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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五眷村改建案李縣長盼如期開工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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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昨日召開台北縣中和五眷村|復興新村改建統包工程都市設計審議簡報,縣長李炷烽希望該案如期開工,並指示以縣府最大利益方向調整方案。

縣府工務局說明,這次會議的召開,係統包團隊於97年3月將『金門縣政府「台北縣中和五眷村-復興新村改建統包工程」』規劃設計圖說提送工程興建所在地都計主管機關台北縣政府辦理都市設計審議作業,經97年3月21日台北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專案小組會議後,提出14項決議,其中獎勵停車及部分開放空間獎勵申請之意見,對原規劃設計興建戶數及總樓地板面積影響較大,經統包團隊設計單位初估將減少44戶(4500m2)。

為應前述會議決議,工務局及專案管理服務廠商、統包團隊特於97年4月11日拜會台北縣政府都市設計審議承辦單位城鄉局都市設計科,經指導後由統包團隊設計單位修訂部分規劃設計,於昨日提出相關方案簡報。

承包商提出因應方案一、方案二,因方案二內容對縣府較有利,承包商建議依方案二規劃方式,再向台北縣政府提出都市設計預審。

縣長李炷烽表示,這案子可說好事多磨、一波三折,因該案已推動很久,希望能如期開工,進度要把握;他也指示,應爭取縣府最大利益,以縣府最大利益方向調整。李炷烽也認為,學者專家應在法定職權內審議,如果縣府合法,學者專家不能天馬行空要求,也沒有不同意的理由。

縣府說明,復興新村位於台北縣中和市,是中和五眷村之一,其他還包括太湖新莊、太武山莊、浯江新村、九如新村等眷村。

民國五十一年至五十六年間,金門實施軍政一元化領導的戰地政務實驗,「政委會」以縣府經費在台北縣中和購置「復興新村、太湖新莊、太武山莊、浯江新村、九如新村」等五眷村安置員工眷屬,土地產權於民國六十三年遭國防部列管接收。民國八十一年金門終止「戰地政務實驗」,回歸民主憲政之後,縣府及各民代積極奔走國防部等部會,索回「中和五眷村」產權,終獲行政院核定產權歸還金門,並於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由縣長李炷烽於立法院「群賢樓」,在國有財產局人員與各界貴賓見證下,正式自國防部官員手中接收土地所有權狀及財產清冊。縣府接收「中和五眷村」產權清冊之後,隨即著手展開改建規劃,決定以自籌經費方式進行改建,並擇定先於「復興新村」規劃興建三百一十七戶住宅。

據瞭解,該案係由喻台生建築師事務所專案管理、監造,統包團隊包括: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吳昌成建築師事務所、成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該案係計畫遷入軍眷戶及違建戶一三一戶,及縣府分配一五三戶,合計二八四戶,設計戶數以二八四戶以上,並以最大規劃為原則;該案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簽訂委託技術服務契約;歷經八次招標,於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由榮民工程公司、吳昌成建築事務所、成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統包團隊共同承攬。

該案基地位於台北縣中和市興南路一段東側,仁愛街西側,忠孝街一○一巷之北側,基地現為復興新村現址,東側緊鄰警安新村。基地面積,A基地為九千四百八十平方公尺,B基地五百二十八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五七一八一平方公尺(一七二九七坪),興建規模,地下二層、地上九至十四層,RC構造,總戶數為三百一十七戶。

原契約方案,計三百一十七戶,總樓地板面積一七二九七坪,其中,三十四坪型一三七戶,三十坪型一五○戶,二十八坪型十二戶,二十六坪型二戶,二十四坪型十四戶,四十四坪型二戶。

該案三月份提送台北縣都市設計專案小組會議審查,審議委員會對原規劃有意見:開放空間獎勵部分─原方案於基地內部設置廣場式開放空間,因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認定該部分開放性不足,故不予認定,又囿於基地形狀特殊(長條形,且僅短邊臨接計畫道路),無法滿足開放空間有效面積最小總和之規定,造成該基地無法引用開放空間之相關獎勵;停車空間獎勵部分-因中和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並無規定一戶一車位,且「台北縣都市設計審議原則『三、交通運輸系統配置事項,3.停車獎勵申請』」亦尚在研議並未公告,故仍依「建築技術規則」及「台北縣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之規定檢討,惟都審委員會仍以「台北縣都市設計審議原則」之規定要求,需滿足一戶一車位後再增設之車位,始可獎勵,造成無法引用相關獎勵;停車空間出入口檢討-該工程因基地形狀特殊屬長條形,都審委員會要求建議設置二處汽車道出入口及機車專用道,以利交通疏散。

審議委員也建議如將A、B基地之間水利地辦理價購,並將B基地規劃為公園,與西側通道加寬連通,將增加該社區環境之綠美化及符合獎勵開放空間,在大會中較易爭取委員認同。

為利推動,承包商提出因應方案一、二,因應方案方案一,計三百一十七戶,總樓地板面積一七三一八坪,卅四坪型一○二戶,三十坪型五十二戶,廿八坪型一六○戶,廿六坪型二戶,二十四坪型○戶,四十四坪型○戶,純店舖一戶。

因應方案二,計三百二十五戶,總樓地板面積一七八四七坪,卅四坪型一○二戶,卅坪型一一二戶,廿八坪型一○八戶,廿六坪型二戶,二十四坪型○戶,四十四坪型○戶,純店舖一戶。

承包商分析建議,方案二會增加成本四千四百萬元(因增加興建面積約五五○坪,每坪以八萬元計),但也會增加收益約一億一千五百五十萬元(增加售坪收益約五五○坪,每坪以二十一萬元計),扣除增加成本後,約可增加收益約七千一百五十萬元。

會中,與會人員也提出若干意見,供承包商修正參考,喻台生建築師事務所表示,第二方案對縣府較有利。不過,會產生若干問題需要解決,包括:需要辦理變更及工期檢討;工期的計算標準等。縣政顧問陳家欣則認為,統包工程最被詬病的是設計變更,因設計變更會涉及工期與價款。若有變更,可能會引起不同的意見,應該審慎。

縣長李炷烽則對於台北縣政府擔任審議的學者專家所提意見,表達不同看法,他表示,審議委員的各種要求,應依法行事,否則就違反政府授予的權限,這樣審查才會謹慎,不會做出超出法規規定的要求。

工務局代理局長許鴻志要求,應用縣府最大的利益為標準去爭取。

主計室主任李秀荷則提醒,審議委員會建議公部門建設應有遠見,但一切要求都應回歸法治,因為這些都會增加費用,都需要與住戶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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