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逾越工作兩僱主挨罰
雇用印尼籍、菲律賓籍婦女來金從事看護工作,卻指派其從事申請許可以外之工作,一週來縣警局會同社會局及移民署金門專勤隊分別在金湖、金城查獲二件違反社會服務法規定之案件,並各處以雇主新台幣三萬元罰鍰,同時要求改善。縣府社會局強調,若發現雇主再指派外傭從事申請許可以外之工作,可處以雇主十五萬元之罰鍰,並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提醒雇主不要心存僥倖。
雇主申請外傭來金門從事看護工作,卻要其於營業場所從事如切水果、搬貨、賣水果,或幫忙拿手術工具等助理工作,已違反社會服務法關於「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申請許可以外之工作」之規定。根據民眾檢舉,縣警局行政課長林興財率同金城所員警會同社會局、移民署金門專勤隊業務承辦人員執行和諧專案,一週來分別在金湖、金城查獲二件違反社會服務法的案件,將菲律賓籍外傭約瑟琳與吳姓雇主,及印尼籍外傭恩妮與蔡姓雇主依規定請回警察所做筆錄,並由縣府主管單位社會局針對雇主的違法行為,各處以雇主新台幣三萬元之罰鍰。社會局指出,為防範外籍勞工非法工作、保障國人就業權益及管理之需要,新修正之「就業服務法」已提高相關罰責規定,依據該法第五十三條中規定,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申請許可以外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