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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倒廢土環保局將加強稽查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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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地區近來營建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非法棄置案件日益增多,本縣環保局也加強稽查,並呼籲各事業或相關業者,應委託合法機構妥善處理事業廢棄物,以免被罰。同時也希望民眾發現環境污染事件,可逕向環保單位舉發(全國環保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本縣環保局陳情專線0800-056580、各鄉鎮公所清潔隊或環保課陳情專線),希望全體縣民共同來維護地區的生活環境品質。

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不僅影響環境衛生,更會造成環境污染,對環境帶來重大衝擊,環保局指出,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凡未依規定妥善貯存、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致污染環境者、或未依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行為,或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回填廢棄物者,均已觸犯廢棄物清理法刑罰規定,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涉案行為人除要面臨法律制裁外,環境復原責任亦無法免除。

環保局表示,各營建事業或相關業者應委託合法機構妥善處理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避免將廢棄物透過仲介或自行交由未具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項目之業者或個人,否則經查獲廢棄物遭非法棄置時,除涉及刑罰將被移送法辦外,產源業者亦應與受託人就棄置廢棄物之清理及環境之改善負連帶責任,其所耗費之時間與金錢,將遠大於原來委託合法清理業者所需花費之時間與費用,可謂得不償失。

本縣環保局除了針對地區營建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非法棄置案件加強稽查,並呼籲各事業或相關業者,應委託合法機構妥善處理事業廢棄物,以免被罰。各合格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或公有掩埋場之相關資料可至環保署網站查詢。

另縣府為獎勵民眾主動發現及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協助政府遏止不法行為發生,杜絕非法棄置、濫倒行為,有效維護本縣環境整潔,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有「金門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環保局說,民眾(係指人民、民間團體、公司行號及機關團體等)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且經執行機關(本縣環保局及各鄉鎮公所)查證屬實處以罰鍰並實收罰鍰者,依裁罰數額百分之十發給獎金。民眾於發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行為,得以書面、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之方式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照片、錄影帶等證據資料向執行機關檢舉。

環保局表示,地區的事業廢棄物違法棄置案件以營建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非法棄置居多,鼓勵社區民眾建立社區環保聯防體系,組成環保巡守隊,透過合作的機制建立完整通報網路,對於易非法棄置路線加強查詢,不但可預防非法違規棄置案件發生,並可達到填補社區治安警察勤務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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