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廢棄物 將開罰
為配合執行本縣民生竊盜專案聯合稽查,打擊遏止不法之徒危害社會治安,並衍生污染環境事件,近期環保局配合警察單位清查本縣轄內非法收受廢棄物(如電線電纜、裸銅線、廢馬達等)之資源回收業者,並將違法之業者依法究辦。環保局表示,非法收受廢棄物涉及刑法,提醒民眾及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環保局指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一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清除機構應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後,始得接受委託清除廢棄物;處理機構應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後,始得接受委託處理廢棄物;清理機構應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許可證後,始得接受委託清理廢棄物。
而申請處理許可證或清理許可證者,於設置廢棄物處理場(廠)前,應取得主管機關同意設置文件;縱若事業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中載明有廢棄物資源回收、清除業或處理業等營業項目仍須取得環保主管機關核發相關許可文件始得為之。
環保局指出,資源回收、清除及處理業者,若收受來源不明的電纜線,除將以觸犯刑法的贓物罪移送法辦外,如果又未依廢棄物清理法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而非法從事廢電線電纜的清除、收受處理作業(含剝除外包塑、橡皮作業),將涉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刑責規定而被移送法辦,得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及業者切勿貪圖小利,違法收受清除處理廢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