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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位立委聯袂抵金考察小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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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許加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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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位立委聯袂抵金考察小三通

12位立委聯袂抵金考察小三通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暨交通委員會十二位委員,昨日來金考察「金門小三通相關事宜」,金門縣長李炷烽、議長謝宜璋全程陪同立委實地了解金門的尚義機場和水頭港埠設施不足需求的現況,期望在立委的協助,新政府的支持下,加快腳步來推動機場和港埠的建設,以符合地方未來發展的需要。來金的立委也表示會重視金門的需求意見,督促政府部門來檢討改善。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委員顏清標、林明溱、江連福、林建榮、楊麗環暨財政委員會委員盧秀燕、蔡正元、賴士葆、羅明才、羅淑蕾、李紀珠、林德福以及陳福海一行人,由交通部、財政部、陸委會、農委會、中央銀行外匯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中央部會人員陪同來金門考察,受到縣長李炷烽、議長謝宜璋的歡迎和接待。

縣長李炷烽、議長謝宜璋兩位府會首長全程陪同立委考察金門尚義機場和水頭港區,瞭解小三通航運業務。

李縣長向立委們抱怨尚義機場不僅航廈空間明顯不足,機場整體擴建改善工程也牛步化,縣政府甚至多次建議民航站如果不做,只要同意授權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也願意承擔來加速整體建設工程的執行,可是在民航局本位主義的立場下,既不授權地方政府,整體建設計劃案也延宕緩慢,致使目前尚義機場不僅航廈內部空間不敷所求,機場的設施也有待加強。李縣長還以發生於民國九十二年,遠東航空公司班機降落尚義機場時不慎滑出跑道衝到附近的養殖區漁塭,事隔多年,漁塭還是沒有加以改善填滿。

李縣長也無奈的說,兩岸小三通,金門尚義機場的流量更大,出入境的人數甚至要比國內幾個機場還要多,但是澎湖的機場,不論是航廈或是機場設施建設都遠遠超過金門尚義機場,前行政院長蘇貞昌也曾在金門航空站當場指示民航局著手推動執行多項改善計畫,但還是牛步化,未有具體的建設成果。

李縣長表示,民航局一直認為未來大三通後,中轉金門的客源會明顯的減少,尚義機場擴充的建設,可能會養蚊子,就是以這樣的本位思維主義,才致使尚義機場這幾年來並無太大的建設,所做的建設工程,還經常性的分期施工,東補一塊,西建一塊,未能作整體的建設規劃,來實際滿足發展的需求。

李縣長也表示,金門未來的發展是往西進,機場的需求量不僅僅是台灣中轉的旅客,未來大陸市場的客源才多,將來有一天,大陸廣州等各地直飛到金門,尚義機場怎麼不需要加緊腳步的建設?

李縣長也表示,目前受限航廈內部有限的空間,縣政府多年來計畫在航廈設立免稅區以及農特產區的計畫一直未能實現,他也舉金門的石蚵鮮美,如果能在機場設置一處農特產區,讓遊客現場買到新鮮的石蚵,又能增加農民的收入。

李縣長也對於民航站提出的四期改善工程,時間拖太長,效益會大打折扣,建議交通部能縮短期程,四期合為一期,加速建設的腳步,金門縣政府也願意提供相關的協助。

李縣長說,交通部航政司以及民航局官員都了解金門尚義機場的現況,只是有沒有心要做,在金廈小三通旅次持續快速成長,以九十六年度七十二點五萬人次,地方政府積極開拓國際包機暨全力推動觀光發展之狀況下,機場陸側(場站)工程第一至四期工程應一次施建,以滿足地方發展及旅客運輸需求的速度。

交通委員會委員顏清標表示,金門縣長李炷烽用心的建設地方,發展地方,他和同行的立委都會盡力來協助改善問題,他也要求陪同的交通部政務次長游芳來要確實的做檢討改善,四期改善工程合為一期來建設。顏清標說,以目前小三通的流量需求,尚義機場的空間和建設確實要積極做加強建設,才能因應金門整體的建設需求。

縣長李炷烽、議長謝宜璋陪同交通委員會委員以及財政委員會委員考察港區建設,實地了解整關小三通通關的作業,也登上小三通客船向旅客致意。

謝議長還要港務處長楊廷標利用立委來考察的機會,提出目前的建設和經費需求,讓立委們提供協助。

李縣長也表示,金門港建設案攸關地方發展至鉅,金門各界至盼建港工作早日完成營運,建請中央能以地方政府建港需求為主,儘速核定「金門港埠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民國96-100年」,以符合地方發展需要。

金門縣政府財政局和建設局也利用多位立委來金考察的機會,提出多項需要協助的問題,包括:請財政委員會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原條文第16條之1第3項及第38條之1規定及落實草案第11條鼓勵地方政府積極開拓財源規定,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草案,保障離島金門地區居民權益。財政局說,金門地區繳納之菸酒稅係縣屬事業機構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繳納,與民間業者繳納政府之稅捐有別。菸酒公賣期間公賣利益並不屬於稅課收入,原應以營業盈餘及公賣利益繳納縣庫之款項,因制度變革及收入分類改變,91至96年度累計造成縣府財政短收85億餘元。經多次協調爭取,蒙行政院體察並核定財政收支劃分法草案第8條,將金門地區徵收之菸酒稅減除1%稽徵費用後之80%分配予本縣,約維持相當菸酒稅法施行前本府既有之收益,係屬同法第38條之1規定之『彌補性質』。本項規定係於完成修法後始產生彌補,對於本縣91至96年度累計財政短收86億餘元,仍無彌補措施。行政院及蔡正元委員等53人所提修正案第12條第4項規定刪除原條文第16條之1第3項:「對於福建金門縣及連江縣,並應另予考量。」,將使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9條規定:「對於福建省金門縣及連江縣基準財政收入額之計算,應另扣除菸酒稅收入」失去法源依據,再次使得同一來源收入,卻因分類不同導致本縣無基準財政收支差短,而無從分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形同不予本縣不低於基準年期獲配額之保障,有違中央修法承諾「縣市及鄉鎮財源只增不減」基本原則,更進一步使地區『各鄉鎮亦將無從獲分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更凸顯其中之不合理。

財政局請該會依原條文第16條之1第3項及第38條之1規定及落實草案第11條鼓勵地方政府積極開拓財源規定,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草案,保障離島金門地區居民權益。

建設局也提出建請刪除本縣所產植物或植物產品品項清單中大蒜、落花生「限旅客攜帶」之限制及芋頭等8項農產盛產期之輸台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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