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改採登記制正式上路
結婚須向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生效,這項新變革從昨天(五月二十三日)開始實施,金門縣政府民政局也提醒要結婚的新人,雙方當事人必須到戶政單位辦理結婚登記,才有合法的婚姻效力。
內政部新修訂條文已將過去「應有公開儀式」刪除,將儀式婚改為登記制,並自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結婚雙方當事人必須到戶政單位辦理結婚登記,才有合法的婚姻效力。
縣府民政局指出,內政部經於去年五月四日修法通過,將現行的儀式婚改採登記制,將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原條文內容「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修正為「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始生效力。」。也就是說,過去傳統結婚喜宴的婚禮儀式可有可無,但是結婚的戶籍登記卻不可不辦,因為有去戶政單位辦理結婚登記,才有合法的婚姻效力。
因此,在昨天(五月二十三日)以後結婚的新人,可改變以往的婚禮儀式,可先利用上班日挑選好良辰吉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再利用假日辦理婚禮宴客,同時兼顧法律與傳統習俗。
由於自五月二十三日起,結婚須向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生效,影響民眾權益甚鉅;縣府民政局指出,在結婚雙方當事人在國內、外結婚,以及有否國內戶籍,應備文件規範各有不同。對此,內政部已訂定「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民眾可先洽詢,了解權利義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