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六月二日截止繳納
五月除了申報所得稅之外,九十七年房屋稅也要在六月二日截止繳納,金門縣稅捐處呼籲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稅,未收到繳款書或已收到而遺失者,應於限繳日期內向稅捐處申請補發繳納,逾期繳納者,每超過二日將加徵1%滯納金,超過三十日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金門縣稅捐處指出,(97)年房屋稅自五月一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五月三十一日,惟今年五月三十一日適逢假日故順延至六月二日截止。已辦理自動轉帳的民眾,稅捐局將寄轉帳納稅通知單提醒民眾於六月二日預留足夠的存款於帳戶內,以備扣繳房屋稅。
該處表示,房屋稅原則是每一間房屋都有一張稅單,二間房屋二張稅單,以此類推,民眾若稅單數有短少,或未收到免稅通知書、房屋稅繳款書,必須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單位申請補發。每逾期超過兩天,要加徵百分之一的滯納金,超過三十天沒有繳,將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