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郎訓練班把握發證機會
為提昇地區漁船船員素質,減少海難事件發生,金門縣政府訂於九十七年七月十二日至十五日辦理漁船船員訓練班,歡迎符合資格者儘速報名。
金門縣政府為提昇地區漁船船員素質,減少海難事件發生,以因應二十一世紀漁業發展,提高漁業整體競爭力,特協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遠洋漁業開發中心,於九十七年七月來金辦理「漁船船員基本安全」訓練班,凡地區年齡在十六歲以上,有意從事漁業經營者,請儘速與金門區漁會(聯絡電話:333626)或金門縣政府建設局漁牧課(聯絡電話:325099)聯繫,機會難得,以免向隅。
縣府建設局指出,依「漁船船員管理」第十四條規定:漁船船員手冊期滿申請換發者,應於期滿前三個月內,檢附最近五年內出海作業達一年之證明,未能提出證明者,應再接受基本安全訓練,並經訓練合格後,始予換發。另漁業署規定,凡初次申請漁船船員手冊者,為應航行安全需要,必須取得訓練合格證明。因此,金門縣政府呼籲地區漁友們,不論是為了增進本身急難救護技術,以策出海作業安全,或是迫於法規規定,請踴躍參加是項訓練。
縣府建設局並指出,尤其是地區在民國八十六年間曾領有舊版漁船船員手冊的漁船民,因當初手冊設計上有瑕疵,沒有註記有效期限,致推算五年內出海作業達一年之證明的認證期限已過,無法重新直接換發新船員手冊,務必把握這次漁業署來金開班的機會。
而依漁業署遠洋漁業開發中心規劃,該中心將提供二百噸級訓練船「漁訓貳號」載運訓練器材及教材來金,除辦理漁船船員訓練外,屆時亦將開放民眾上船參觀,該中心將展出各式最新漁具、漁法及航行器具。
縣府建設局指出,本次漁船船員基本安全訓練班共分二班(七月十二至十三日及七月十四至十五日各一班),每班受訓人數七十人,訓練時間為兩天,上課地點暫定在國立金門農工職校。至於課程安排有防止海上意外事故、輕便無線電設備、應急程序、求生、防火與滅火、基本急救與救生筏操演。受訓成績及格者,將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核發給結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