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配居留先辦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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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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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廿三日起,民法正式改採登記婚制,但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表示,新制對於國人外籍配偶申請在台居留程序並無變動,外籍配偶若要以依親身分在台居住,應先完成戶籍結婚登記,再向駐外館處或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依親居留簽證。
根據移民署指出,在法尚未改採登記婚制前,與國人結婚的外籍人士,無論結婚地點在國內或國外,如要向我駐外館處申請依親居留或依親停留簽證,依外交部相關規定,其應繳附文件之一即包含完成結婚登記的三個月內有效戶籍謄本正本;另其入國後要申辦外僑居留證時,也須繳附相同證件。
移民署指出,外籍配偶申請依親居(停)留簽證或外僑居留證時,原本即已要求當事人先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繳附完成結婚登記的戶籍謄本。因此無論是「儀式婚」,還是「登記婚」,外籍配偶都應完成結婚登記始得申請在台依親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