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接獲黃獻平吳成典洪國興三位監委人選
金門縣政府自發布「為國舉才、共襄國政」各界推薦監委、考試委員人選消息後,至六月一日截止,共收到推薦參與監委人選的黃獻平、吳成典、洪國興等三人資料,縣府昨日特別召開審薦小組會議,三人皆通過資格審查,縣府將依姓氏筆劃順序,請福建省政府轉呈總統府「監察委員提名審薦小組」,共同為地區爭取監委名額。
縣府表示,為襄助總統提名第11屆考試委員、第4屆監察委員人選,總統府秘書長,經由行政院函請各縣市政府推薦優秀人才,金門縣政府日前特別召開記者會,縣長李炷烽公開呼籲地區各界推薦「第11屆考試委員、第4屆監察委員人選」,希望各界於六月一日前至縣府人事室網站檔案下載推(自)薦書,填妥後逕送人事室,一起「為國舉才、共襄國政」。
縣府也於五月三十日在金門日報頭版刊登公告,歡迎各界踴躍推薦及自薦,至六月一日截止日共收到三人送件,都是參與監委人選,包括黃獻平、吳成典、洪國興等三人。
縣府為做好這次的審薦工作,特別成立審薦小組,遴聘地區公正人士擔任審薦小組委員,委員中有行政界、學術界代表,以及地方大老,包括:顏忠誠、李金振、楊誠璽、黃武仁、盧錫銘、楊忠全、盧志輝。
昨日縣府特別召開審薦小組會議,由縣長李炷烽主持,除了顏忠誠、黃武仁二人因故未出席外,其他委員皆準時出席參加。
縣府表示,自消息發布後,依收件日期先後,共收到黃獻平、吳成典、洪國興等三人的推薦資料。
黃獻平,現任台北縣金門同鄉會理事長,適用監察院組織法第三之一條第五、六款資格;吳成典,前立法委員,適用監察院組織法第三之一條第一款資格(由中華民國金門烈嶼鄉公共事務協會推薦);洪國興,現任監察院綜合規劃室主任,適用監察院組織法第三之一條第三款資格(由中華民國金門烈嶼鄉公共事務協會推薦)。
縣長李炷烽表示,因時間匆促,送件人數不多,如果能有更多人參與送件角逐,將可為地區爭取更多的參政機會。
經縣府審薦小組審查,三人皆通過資格審查。至於究竟是要全送?或是依排序上呈?引發委員不同意見。
金門技術學院校長李金振認為,監委名額只有二十九席,如果以金門縣名義推薦三名,可能比例上太多,建議推薦一名較妥。他也表示,中央曾要求金門技術學院推薦考試委員,因此決定推薦該校教授周陽山,因為周陽山不僅是新黨主席、也當過中央民代、學校教授,他建議也由縣府推薦,更具公信力與慎重。
縣長李炷烽表示,如果只推薦一名,外界可能會產生誤會,認為金門人才濟濟,為何縣府只推薦一人?至於金門技術學院推薦的考試委員人選周陽山,因至截止日止,資料尚未送來,如果縣府仍予推薦,恐會引起外界非議詬病,他認為還是由校方推薦較妥。
副縣長楊忠全則認為,如果只推薦一人,但其他二人也符合資格,縣府可以予以偋除嗎?若加以排序似乎也不妥當,如果縣府加以排序,最後當選的是排序第三順位的人,該怎麼辦?
經討論後,李炷烽決議,為符合各方的期待,縣府推薦時不予排序,送件名冊將按三人姓氏筆劃順序列表,以示金門人才濟濟。他強調,為做好這次的推薦工作,縣府遴請地區公正人士擔任審薦小組委員,七位委員都是各方具代表性的人,有學術界的、有行政界的,也有地方大老,甚具公信力。而為讓推薦更具力量,將轉請福建省政府呈轉總統府「監察委員提名審薦小組」。
縣府說明,有關監察委員應具備的積極條件,依據監察院組織法第三之一條,監察院監察委員,須年滿三十五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中央民意代表一任以上或省 (市) 議員二任以上,聲譽卓著者。
二、任簡任司法官十年以上,並曾任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檢察署以上司法機關司法官,成績優異者。
三、曾任簡任職公務員十年以上,成績優異者。
四、曾任大學教授十年以上,聲譽卓著者。
五、國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執行業務十五年以上,聲譽卓著者。
六、清廉正直,富有政治經驗或主持新聞文化事業,聲譽卓著者。
前項所稱之服務或執業年限,均計算至次屆監察委員就職前一日止。
而監察委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消極資格,其規定如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者。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八、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九、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