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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巡迴抵金舉辦遊說法說明會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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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說法即將於今年八月八日上路,內政部將在全國二十五縣市各舉辦一場說明會,昨並巡迴抵金門縣政府舉辦。縣長李炷烽強調,許多法令的制定和規範有其必要,但落實法治精神與價值也相對重要。而法治的推動且不能背離原意,金門的選風也需要縣民共同努力、有決心和覺醒,相信一定會有所改變。

內政部昨日由專門委員黃正雄等人,就「遊說制度」、「遊說法及其子法」、「遊說登記及財務申報受理實務」加以簡介、說明。並有縣府暨鄉鎮代表派員參加。

內政部指出,遊說乃多元化的民主國家政治體制運作的正常現象,為使公權力行使與個人或團體的互動關係,攤在陽光下進行,遊說立法經多年討論,終於經立法院在九十六年七月二十日三讀通過,九十六年八月八日公布遊說法,使我國成為繼美國、加拿大之後,第三個以專法規範遊說的國家,而該法之制定,也使陽光法案更為完備,對於推動清廉政治有正面作用。

依遊說法規定,遊說採強制登記制,遊說資訊亦強制揭露,目的在使民眾瞭解「何人」在為「何事」遊說立法或行政部門,揭露遊說過程中的資訊,以供各界檢驗。內政部基於法律主管機關立場,為利制度運行,除了已配合訂定「遊說施行細則」及「遊說登記及財務收支報表簿冊閱覽實施及收費辦法」兩項子法,將於九十七年八月八日與母法同步施行外,並已規劃各項配套及宣導措施,向社會充分宣導新法的精神與遊說制度的內涵。

內政部強調,由於該法所定被遊說者對象廣泛,涵蓋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地方民意代表、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正、副首長及適用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之所有政務人員,其所屬機關依法須辦理受理遊說登記、申報及揭露資訊等業務,因遊說係一新創制度,為使專責單位人員瞭解遊說法令,並使遊說登記受理、申報及資訊揭露作業方式,有一致依據可循,內政部爰辦理本項宣導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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