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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校長遴選七月四日受理收件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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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九十七學年度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報名時間訂於七月四日(上班時間08:00-17:30)於金門縣政府教育局受理收件;而第一階段未獲遴選之現任校長於第二階段遴選前,另送相關報名表件至教育局辦理。

這項國小校長遴選,係依據:「國民教育法」第九條暨「金門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要點」規定辦理。辦理遴選單位,由金門縣政府成立遴選委員會辦理有關作業事宜。

有關參加遴選學校及名額方面,國小(正式缺)在偏遠地區學校:湖埔國小、正義國小等二校,每校錄取一名,合計二名。特殊偏遠地區學校:西口國小一校錄取一名,合計一名。而國小方面原連任任期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現職校長參加者採浮動缺(原任校長有經遴聘至其它學校者方可開缺補實)。偏遠地區學校:古城國小、古寧國小等二校,每校錄取一名,合計二名。

辦理二階段遴選作業上,第一階段遴選:(1)對象為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現職校長(含曾任校長)。(2)教育局彙整各申請遴選人員相關資料。(3)召開遴選委員會議。(4)公布遴選結果。第二階段遴選:(1)對象為第一階段未獲遴選之現任校長及候用校長。(2)教育局彙整各申請遴選人員相關資料。(3)召開遴選委員會會議。(4)公布遴選結果。

至於相關表件可逕至金門縣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km.edu.tw)下載使用。

參加資格方面,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參加各該階段校長遴選——(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五(四)條國中(小)校長任用資格,並經金門縣政府(含金門政委會)核發之國中(小)校長儲訓合格証明者。(二)本年度任期屆滿之金門縣國民中(小)學現任校長。(三)曾任金門縣國中(小)學校長者。而參加偏遠或特殊地區校長遴選者,其資格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遴選時間和地點:第一階段九十七年七月十二日上午八時起舉行,其詳細舉行地點及分配時間另行公布。第二階段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八時起舉行,其詳細舉行地點及分配時間另行公布。

申請校數上,每一位報名者,最多可申請參加三個學校遴選。遴選評分標準,依學經歷背景占百分之三十、辦學理念與方針占百分之三十、儀表態度占百分之十、詢答與反應占百分之三十,合計為總成績,並由各遴選委員依績序排列名次。遴選成績計算方面,各校校長之遴選成績,以各遴選委員評列名次總和計算(若名次總和相同,則比較評定總成績,以總分高者為優先;總分仍相同者,則由遴選委員會投票決定);取最優者一至三名,簽請縣長圈選聘任之。而為優遇現任校長,現任校長申請參加原校遴選者,成績與其他候選人同名次時,給予優先排序。

至於遴選生效日期,九十七年度校長遴選結果簽請縣長核定發聘,並自九十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未依規定時限到職者,撤銷其聘任。而正式錄取名單第一階段訂於九十七年七月十八日前,第二階段訂於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前在金門縣教育局網頁公告,並由金門縣政府函知各參加人員。而這項簡章未規範者,悉依中央及金門縣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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