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設免稅購物商店縣府明起假社福館舉辦講習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業已通過,為輔導業者申設,日前由財政部關政司主辦「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說明會,金門縣政府也訂於明(二十四)日假社會福利館舉辦「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保稅倉庫專責人員講習班」,縣府提醒報名參與學員如期出席參加,俾利申設免稅購物商店。
是項講習訂於二十四日上午八時三十分假社會福利館開辦,課程一連舉辦三天。
縣府表示,為地區業者需要,縣府爭取財政部高雄關稅局提供師資、講義協助,訂於六月二十四日至二十六日舉辦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保稅倉庫專責人員講習,參加講習人員上課時數符合規定且參加測驗合格者,縣府將於二十六日下午頒發結業證書。是項課程提供中午餐點及茶水,但依據環保法規該課程不提供免洗杯,縣府特別呼籲請學員自行攜帶茶杯。
自五月二十三日於報端披露預定舉辦是項訓練課程後,獲得民眾熱烈詢問,累計電話報名人數近一百三十人,實際檢附證件辦理報名手續者共計九十三人。
縣府說明,為促進離島之觀光,財政部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授權,於九十七年五月十九日訂定發布「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明定在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得經當地縣(市)主管機關之同意後,向海關申請登記設置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在一定金額或數量範圍內銷售予旅客,並由該旅客隨身攜出離島地區者,免徵相關稅費。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7及第12條規定,申請核准登記為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者,應具備為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股份有限公司、領有海關核發之自用保稅倉庫執照、當地縣(市)主管機關同意、符合海關管理作業需求之電腦處理帳貨設備及能力、及二名取得證照之專責人員等相關條件。縣府舉辦這次的講習,可協助有意設立免稅購物商店之業者雇用取得證照之專責人員,至於符合海關管理作業需求之電腦處理帳貨設備及能力乙節,以往業者自行開發帳務軟體經費昂貴,財政部於日前假縣府第一會議室舉辦之說明會中,特別指出該部投資之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可提供相關商業服務,歡迎撥打07-2152066電話詢問。
據「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規定,有關免稅數量及金額主要規定包括:
(一)酒類一公升(不限瓶數),捲菸二百支或雪茄二十五支或菸絲一磅。
(二)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菸酒以外貨物之銷售價格新臺幣三萬元以下者。
(三)旅客於三十日內入出離島二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離島六次以上,其免稅物品之數量及價值,折半計算。
至於超過免稅額度之處理方式為:旅客購買免稅商品以非供商業使用為限;其數量或金額如逾所定限額時,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應就超額部分,依關稅法、貨物稅條例、菸酒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計算稅額,代向旅客收取,並開立含稅款之售貨單交付旅客收執。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向旅客收取之稅款,應於次月五日前向海關彙報並繳納。
有關提貨控管則規定: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應於機場或港口管制區內設置提貨處,其銷售予旅客之貨物,由旅客於該管制區提貨處辦理提貨。
管理方式則採業者自主管理、帳冊管理及電腦管控方式,海關以最少人力進行查核工作。另為避免免稅商品大量回流台灣本島,影響國內產業,辦法條文中明定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貨時,應要求購貨人出示護照、旅行證件或身分證明文件,經核對旅客身分無訛後,始得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