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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新法修正不及延後實施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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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訂配合「商業登記法」修正,將自今年六月三十日起廢除現行「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由於相關法令無法完成修法程序,因此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延後實施。

縣府表示,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原訂於97年6月30日施行,因「工廠管理輔導法」、「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當舖業法」、「石油管理法」、「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及「度量衡量法」等6個法律,其中「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當舖業法」及「度量衡法」需完成修法之立法程序,無法以行政函釋函予以解釋或作為適用之依據,爰應於完成修法程序後,再行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

縣府強調,因行政院尚未核定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的時間,在廢證制度未實施之前,仍需依現行之「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檢附所請營業所在地之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建築管理、都市計畫、消防、衛生等相關單位,審核通過後,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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