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污反腐敗縣府召開工作會報

反貪污反腐敗縣府召開工作會報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反貪工作會報,討論通過「金門縣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提案,希望落實行政院頒「反貪行動方案」,澄清吏治,達到「反浪費」、「反腐敗」、「反貪污」的清廉要求。
反貪工作會報由縣長李炷烽主持,政風室主任謝健茂進行「金門縣政府反貪工作報告」,說明相關策進作為,計有:配合法務部「創新變革、優質治理」施政主軸,強化政風之「廣度、深度、速度」效能;把握工作層次,執行「反浪費」、「反腐敗」、「反貪污」工作,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以斷絕貪瀆受賄根源;落實行政院頒「反貪行動方案」,推動反貪工作,並配合法務部中部辦公室辦理專案稽核,機先預防不法弊端;出席地區肅貪執行小組會議,強化檢察、調查、政風機構肅貪功能,澄清吏治。
會中並討論修正通過二項提案,包括:「金門縣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案;「金門縣政府落實檢舉(陳情)人身分保密作業實施要項」案。
有關「金門縣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案,政風室說明,行政院參酌美、日等國家立法例、「公務員服務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規定,訂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自8月1日生效。
政風室指出,依院頒規範第19點:「各機關(構)得視需要,對本規範所定之各項標準及其他廉政倫理事項,訂定更嚴格之規範。」另同規範第20點:「本院以外其他中央及地方機關(構),得準用本規範之規定」。經查各縣市政府另行訂定倫理規範有台北市政府及彰化縣政府,各該規範均嚴格禁止所屬公務員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
而對於無利害關係者之饋贈,依院頒規範,一般人社交禮俗餽贈之標準,係指其市價未超過新臺幣3000元者(台北市3000元、彰化縣2000元),或同一年度自同一贈與人取得之餽贈,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1萬元(台北市與彰化縣均為5000元)。
為使所屬公務員執行職務,廉潔自持、公正無私及依法行政,提升政府之清廉形象,政風室認為縣府應予準用院頒規範或訂定更嚴格之規範,因此,基於一般社會習俗與所得水準,參考台北市及彰化縣訂定「金門縣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草案)。
經討論,「金門縣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中,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修正為:「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2,500元者。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5,000元為限」。
另外,為杜絕浪費,提升縣府清廉形象,財政局長黃景舜建議,逢年過節,縣長可以送禮給屬下,以示犒賞,但下級單位不要再送禮給上級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