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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地下版漁業合作捅出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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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張建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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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核准養殖的蚵田,成了「產銷班」非法雇用大陸人民的基地?也成兩岸之間「地下版的漁業合作」。

這件表面合法申請養殖,實質非法僱用大陸人民的案子,疑有金門本地民選的「有力」人士涉入,但涉入的程度是深是淺,還是待查的未知數。

距小金門檳榔嶼約一浬處的禁限制海域,有大陸的船屋長期盤據;中部地區巡防局第十二巡防區金門查緝隊昨天展開「鎮檳專案」,查獲十四名非法受雇的大陸人民,省籍包括福建、江西等。他們受僱於金門某養殖業者,而該養殖業者所使用的海域,據金門查緝隊的了解,是業者向金門縣政府申准的-而且有私自擴大範圍,疑似竊佔國土的問題。

根據海巡署中部地區巡防局的說明,金門查緝隊於日前接獲線報,在小金門檳榔嶼-我方的禁限制海域內,有海上船屋兩座,疑似有非法僱用大陸人民在海上從事箱網養殖的情形。

於是,金門查緝隊便與金門第九海巡隊、岸巡第九總隊,以及金門縣警察局,共同成立專案小組(鎮檳專案);經蒐證後發現-海上船屋是由大陸木殼製漁船組成。由於情資明確,專案小組隨即報請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於昨天查獲大陸人民十四人,查扣大陸漁船二艘。全案已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移送偵辦,並將傳喚幕後業者到案說明中。

金門查緝隊的隊長是劉志成、副隊長是高有長。根據金門查緝隊的發現,在這起案件中,有金門地區的不法人士,以產銷班名義,於今年年初向縣府申請從事海上箱網養殖,獲准後即與大陸地區養殖業者合作,長期僱用大陸人民數十人從事箱網養殖及牡蠣養殖,連種苗、飼料及網具,都是由大陸地區私運而來-有人稱為「地下版之漁業合作」。縣府核准的是兩公頃,但實際被用來養殖的範圍,則有五公頃。

養殖區的工人長駐船屋,夜間有人看守,已有漁貨銷往大陸地區。非法僱用大陸人民的業者,會不定期前往視察。

第十二巡防區表示,根據《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安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的規定,箱網養殖業者是不得僱用大陸船員的,況且金門縣目前並無任何僱用大陸船員的紀錄;因此,這起案件明顯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等法律。

第十二巡防區廖維新表示:專案小組將持擴大偵辦,追查幕後非法仲介集團,以防範問題持續擴大。民眾若發現海域中有任何不法的行為,也可以透過「118」專線向海巡人員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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