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抵費地領回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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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陳榮昌/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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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市港區段徵收業經縣府於97年6月30日起公告實施,公告期間至97年7月30日止計30日,於公告期間同時受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領回抵價地。縣府地政局特別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把握時效,欲領回抵價地者,務須在本(7)月30日下班前提出申請,逾期依法不再受理。
縣府地政局表示,至目前為止,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以開發完成後之可建築土地抵價領回者已超過半數,由於公告時間即將屆滿,仍有部份土地所有權人尚未提出申請,縣府提醒欲申請領回抵價地而尚未提出申請之土地所有權人,應在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縣府(主辦單位地政局)提出,期滿未提出申請者,將於公告期滿後依規定以現金辦理補償,且不得要求改領抵價地,因事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縣府地政局特別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把握時效,欲領回抵價地者,務須在本(7)月30日下班前提出申請,逾期依法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