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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安寧擾人清夢有法可管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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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在晚上八時起至隔天日上午八時於「於室內施工」以及晚上十一時起至翌日上午七時「於非娛樂營業場所,以擴音設備或音響設備從事歌唱」等妨害安寧及擾人清夢的行為,將被依法禁止,依據環保署預告訂定「不得從事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草案,前二項噪音行為從今年十二月一日起將依法開罰。希望能有效維護民眾夜間休憩時段安寧之需求,並減少此類近鄰噪音問題,及噪音陳情案之數量。

環保局指出,由於「於室內施工」或「於非娛樂營業場所,以擴音設備或音響設備從事歌唱」等行為,易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且多發生於住宅區內,此種近鄰噪音,對民眾生活起居安寧影響極大,依環保署近年噪音陳情案件統計資料顯示:此二類陳情案件數量與日俱增,針對「於室內施工」行為之噪音陳情案件,年平均成長率約百分之六;針對「於非娛樂營業場所,以擴音設備或音響設備從事歌唱」行為之噪音陳情案件,年平均成長率約百分之四。

為維護民眾休憩時段環境安寧之需求,並有效管制此類噪音問題,環保署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六條採統一公告方式,針對民眾休憩之夜間時段及例假日時段以公告禁止方式,管制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以維護民眾生活環境安寧。

環保署這項公告內容為:

一、於晚上八時起至翌日上午八時止,於室內以手持工具、機械或逕以機械等方式,從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它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為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

二、於晚上十一時起至翌日上午七時止,於非娛樂營業場所,以擴音設備或音響設備從事歌唱之行為,為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

三、於各類噪音管制區及其管制時段內,從事上開行為者,依噪音管制法第十六條規定辦理。(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應令其立即改善,如未遵行者,按次處罰。)

環保局表示,環保署這項各類噪音管制區及其管制時段內,不得從事「於室內施工」及「於非娛樂營業場所,以擴音設備或音響設備從事歌唱」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有關預告之相關草案,民眾及業者可於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atftp.epa.gov.tw/announce/index.htm)「行政院環保署最新公告」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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