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網路建置有20顆釘子
縣府昨日召開主管會報,除研議各局處室所提業務問題外,有關「金門縣公眾無線寬頻網路建置及營運案」也是會中討論重點。
參議楊肅池表示,關於公眾無線寬頻網路建置案,經瞭解,因為是由廠商出資的,並不是採購法規範的採購行為,所以當初雙方所簽的約定,不叫採購契約,而是行政規約。但目前仍存有部分問題,一是仍有二十個點無法建置,主要是因為民眾抗爭、反對(包括國家公園、部分學校),所以,無法建置的問題,並不能歸責於廠商,而協調延長時間近一年,廠商每天被罰款二千元,好像也有爭議。
研考室主任陳朝金說明,依照原約定,如果民眾堅持不做,建置點就會取消,未來民眾可能就無法使用該無線寬頻網路。
縣長李炷烽詢問,相關契約內容有無修正可能?他指出,該案政府並不出資,因此,承作的廠商存有很大風險,但是,民意高漲,也無法強制建置,該案對縣府並無損害,發生問題是因為百姓不做,不是廠商不履約,所以在後續處理上應從寬,如果民眾不願建置,且有協調紀錄,就不應歸咎廠商。有關逾期罰款部分亦應從寬,因為不是廠商不做。
主計室主任李秀荷則認為,公眾無線寬頻網路建置案,因民眾抗爭無法施作問題,應照簽約條款進行。
縣府研考室相關人員於電話中表示,該案已於今年七月十六日完成驗證(該員說明,因該案係「BO」案,由廠商自負贏虧,政府不出資,故不稱為驗收,而應稱為驗證),除了扣除不可歸責的部分,超過驗證的期間,縣府也會以每天二千元予以罰款。
「金門縣公眾無線寬頻網路建置及營運案」係縣府促使縣民暨遊客能享受公眾無線網路帶來的便利,而推動的建設,它是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九條以公開招標辦理的招商案,在政府零出資的條件下,由中華聯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得標。
該案於九十五年十月十五日簽約,建置期限是九年(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至民國一零四年十一月十四日),由金門縣政府委外建置營運(BO),是金門縣第一個「BO」招商案。期間分為三個階段執行,分別為規劃期、施工建置期、營運期。其中施工建置期截止時間為九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因部分地區民眾反對建置,致承商施工建置進度落後,延至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驗證,因故又延至今年七月十六日完成驗證。
「金門縣公眾無線寬頻網路建置及營運案」目的是要將金門建設成可以全島覆蓋的無線寬頻網路島。而其目標在:完成金門無線島基礎網路平台、縮短數位落差、提供低廉的網路接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優化金門生活環境、提昇金門的形象、吸引外來投資。營運範圍是以全島涵蓋為目標;要能完全覆蓋一百七十個自然村、六十七個機關學校、四個港埠、八條主要道路、三十九個景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