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縣長探慰急難鄉親贈慰問金表關懷
縣長李炷烽昨日上午走訪各鄉鎮探慰遭受傷殘、意外亡故家屬共四人,除贈送慰問金表達關懷,並殷切垂詢家屬的家庭生活狀況,了解遭遇的困難問題,要求縣府社會局適時提供相關的扶助。
縣長李炷烽對於遭受意外傷害的鄉親以及意外亡故家屬,關懷備至,昨日上午十時許在縣政府社會局長許乃權、課長許美鳳、金城鎮長蔡輝詩、社會課長蔡木川等人的陪同下,先到金城鎮東門里莒光路探慰意外亡故的許薛菜家屬,贈送濟助金表達關懷,並殷切垂詢家屬的家庭生活狀況。
昨日李縣長走訪金城鎮、金湖鎮探慰遭受意外家屬,計有遭受意外亡故三人,包括金城鎮莒光路許薛菜、金城鎮民族路洪愛治、金湖鎮成功村陳祠慶,受傷遭受傷殘一人是金寧鄉安岐吳朝金,對於意外亡故鄉親的不幸際遇,李縣長深表同情與難過,各致送意外死亡濟助金新台幣五十萬元,並勸慰家屬走出悲傷,一切歸諸天命使然,堅強挺立起來,好好過生活,遇有任何問題,縣政府都會提供協助。
縣長李炷烽也探慰遭受意外傷害的鄉親及家屬,殷切垂詢家屬的家庭生活狀況,希望要好好休養、早日恢復健康,並贈送意外傷害濟助金,期望對其家庭生活能稍有幫助。受慰者十分感激李縣長的關懷慰問,頻頻表達謝意。
縣府社會局表示,為安定社會,適時解決金門縣民眾因遭受外來意外傷害致死亡或身體成殘者,給予生活上的濟助,重申「金門縣縣民遭受意外傷害濟助辦法」有關申請期限,縣民死亡部分,申請期限以「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至於傷殘部分,申請濟助的期限可於「殘等證明確定後半年內」提出申請。
社會局說明,為明定金門縣民遭受意外傷害濟助對象及範圍,辦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因遭遇外來突發的意外傷害事故(並以此意外傷害事故為直接原因)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致死或身體成殘,現設籍金門縣且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得申請該濟助金:一、實際居住且設籍金門縣連續滿十年者;二、於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前曾設籍金門縣且累積滿十五年者;三、出生地為金門縣且現設籍金門縣實際居住滿一年者。第四條則明定金門縣縣民遭受意外傷害濟助金額標準,規定因意外身亡者,最高核給新台幣五十萬元。因意外傷害致身體成殘者,依其傷害等級核給,一級發給四十萬元,二級三十萬元,三級二十萬元,四級十萬元,五級五萬元,六級二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