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推動綠色採購獲環保署評定優等
雖然位處離島,但本縣推動政府綠色採購也不遑多讓於台省縣市政府,金門縣政府積極推動綠色採購,結合各項資源,深入所屬機關、學校宣導,大幅提升綠色採購比率,去(96)年度政府機關綠色採購績效經環保署評定優等。
本縣環保局指出,96年度政府機關綠色採購績效,經環保署聘請評核委員,就「指定項目採購達成率」、「非指定之環境保護產品採購成果」及「機關綠色採購績效整體表現(執行、宣導、落實層面)」三部分予以評核。評核結果本縣在綠色採購作為,或機關內部綠色採購計畫之推動及督導評核措施均有優異表現,是與台北市、高雄市、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高雄縣、花蓮縣、宜蘭縣等十八個縣市政府獲得優等。
環保局指出,根據環保署公布96年度機關綠色採購成果,採購環境保護產品總金額為新台幣67億7仟3百萬元,較95年增加1億2仟3百萬元。另據該署績效評核結果,96年度各機關採購指定採購項目比率逾90%。
環保局指出,根據環保署說明,96年度機關綠色採購最大特色係採行綠色採購成果網路申報,匯入各機關於工程會之共同供應契約採購資料,有效提升綠色採購申報作業,並可供統計分析各項環保產品採購金額。依統計資料顯示,35項公告指定採購項目中,以辦公室用設備類占總綠色採購金額68.5%最高,次之分別為電器類14.4%、辦公室用文具紙張用品類13.9%及其他類3.2%,而電腦主機、家用冷氣機電器、辦公室自動化(OA)用紙及二段式省水馬桶分別為各類產品中採購金額最高之項目。
為加強機關綠色採購方案之推動,環保署自97年下半年起綠色採購成果網路申報系統增設採購資料月確認、追蹤列管功能,以隨時掌握各機關綠色採購成效,另開辦綠色消費種子教育宣導訓練班及採用數位學習方式,促進各級機關人員了解綠色採購執行規範及熟悉申報作業,以強化政府機關綠色採購推動力。
為鼓勵大眾優先購買對環境衝擊最少的產品,政府規定自九十一年一月起所有政府機關全面實施「機關採購綠色產品推動方案」,第一年各機關綠色採購金額需達年度預算的百分之五十,並逐年調整增加,縣府曾去函各所屬機關學校配合,以結合各機關龐大的採購力量,優先購買對環境衝擊較少的綠色產品,一方面可直接獲得環保效益並鼓勵廠商生產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等產品,另一方面以示範方式,帶動綠色消費模式,達到教育一般消費者的目的,幾年下來,也已帶動一股地方機關綠色消費風氣,達到環境保護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