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保存閩南鄉僑文化爭取登錄世界遺產金管處列入細部及中程計畫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金湖報導。
點閱率:633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昨日在瓊林舉辦「金門國家公園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說明會時,針對金門國家公園管一細部計畫和金門國家公園民國97年至一百年中程計畫願景與目標內容作出說明,希望贏得居民的支持,期使國家珍貴的閩南文化及僑鄉文化能被妥善保存,未來並能爭取登錄為世界文化遺產。

金管處表示,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第66次會議決議,同意授權金管處籌組「金門國家公園傳統聚落建築審議諮詢委員會」審核該細部計畫之相關建築行為。請委員會能仔細探討,各區(聚落)以整體規劃方式發展,以有秩序的發展來引導外圍緩衝用地的土地使用,配合保存歷史風貌用地,融入地方社區發展理念、文化特色及生活習俗,且兼顧居民權益的公平正義理念。外圍緩衝用地之土地使用管制機制,請金管處依該次會議補充資料:「外圍緩衝用地申請作為獎勵移轉之建築基地,其實際建築基地面積不得超過原土地面積之70﹪,餘30﹪應留設為公共設施用地;且70﹪建築基地再依建蔽率最多60﹪建築使用 」等相關試擬內容,納入「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第七點審議規範規定內。實際建蔽率計算:(100%-30%)*60%=42%。

金管處表示,95.10.16公告實施之「第一類一般管制區細部計畫」暨97.08.01公告實施之「金門國家公園傳統聚落建築審議規範」,對原貌修繕古厝之所有權人,給予建築容積獎勵,使有建築居住需求之民眾,可於聚落外圍之適當基地建築,以保障古厝所有權人之土地建築權利,並兼顧聚落風貌保存目的。

依據金門國家公園第一類一般管制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

─歷史風貌用地:1.原有傳統建築以原貌修繕為原則,但有助於整體風貌或地景改善者,得准予拆除並做修建、改建、增建或新建,其建築之形式、材料、語彙與高度均應符合傳統建築整體風貌。2.原有空地以原貌維存為原則,如不妨礙公共交通與安全或有助於促進整體生活機能者,得准予興建,但其建築之形式、材料、語彙與高度均應符合傳統建築整體風貌。3.為獎勵傳統建築保存,所有權人若依原樣完整修復其傳統建築或將可建築之空地仍維持作空地使用者,可獲得建築容積移轉之獎勵,由土地所有權人一次移轉至外圍緩衝用地內適當基地建築,其新建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原保存基地面積180%。前述計算所得之獎勵建築樓地板面積,如未達165平方公尺者得以165平方公尺興建一棟。4.前述建築許可,必要時管理處得提請「金門國家公園傳統聚落建築審議諮詢委員會」審查。

─生活發展用地:1.原有合法建築物得依原貌修建或改建;如採紅瓦斜屋頂並符合整體聚落風貌設計者,經管理處審查許可,得在不超過原有基層面積三分之二及簷高7公尺原則下增建第二層樓。2.建築物新建、增建及改建,其最大建蔽率60﹪、最大容積率180﹪、建築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及簷高10.5公尺並不得另設屋突。3.新建建築物之基地毗鄰歷史風貌用地者,其建築形式應採紅瓦斜屋頂並具傳統建築語彙。4.為獎勵傳統建築保存,所有權人若依原樣完整修復其傳統建築或將可建築之空地仍維持作空地使用者,可獲得建築容積移轉之獎勵,由土地所有權人一次移轉至外圍緩衝用地內適當基地建築,其新建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原保存基地面積之100﹪。前述計算所得之獎勵建築樓地板面積,如未達165平方公尺者得以165平方公尺興建一棟。

─外圍緩衝用地:1.原有合法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可採原建築面積或最大建蔽率40﹪,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樓或簷高七公尺,且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330平方公尺。2.申請農舍建築及集村興建者得準用「金門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原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3.作為歷史風貌用地或生活發展用地之建築容積獎勵承受基地時,建築物最大建蔽率60﹪、最大容積率180﹪、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330平方公尺、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或簷高10.5公尺,其建築應採紅瓦斜屋頂並不另設屋突;建築線除另有指定外與計畫道路境界線距離不得小於十五公尺。4.新建建築之座向及建築線應配合聚落整體景觀或既有脈絡,並應預留公共設施所需用地,以達本區整體和諧發展並符合傳統聚落建築特色。其建築審查應由管理處提請「金門國家公園傳統聚落建築審議諮詢委員會」審查。

金門國家公園第一類一般管制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第6點:歷史風貌用地及生活發展用地內之傳統建築依原貌完整修復完成且承諾永久保存者,所有權人及其直系血親在當地設籍二年以上,因子女結婚或人口自然增加分戶需要,得於外圍緩衝用地內適當基地建築住宅使用,每一申請戶以一棟為限,但其建築物最大建蔽率60﹪、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樓及簷高七公尺、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165平方公尺,並應採傳統建築形式及紅瓦斜屋頂且不得另設屋突;建築線除另有指定外與計畫道路境界線距離不得小於15公尺,並依本要點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第7點:前述「金門國家公園傳統聚落建築審議諮詢委員會」之組成及審議規範由管理處另定之。

其次,金門國家公園民國97年至一百年中程計畫願景與目標,一、保育目標:保存國家自然與人文資源。策略:保存核心資源(聚落、戰役紀念、太武山、海岸…)。二、體驗目標:強化環境教育與宣導,加強遊憩管理,促進美學體驗。策略:推動生態旅遊。三、夥伴目標:促進分眾積極參與管理,增益夥伴共生關係。策略:住民參與國家公園保育暨事業(聚落居民培力、諮詢委員會)。四、效能目標:健全管理機制,提昇組織效能,加強國際合作,落實保育宗旨。策略:金門國家公園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建立島嶼生態資料庫。

其焦點計畫有下列各項;

—傳統聚落文化造鎮:藉由傳統聚落保存與再生計畫之推動,將聚落保存目標由初期的有形資產保存階段(傳統建築修復、風貌控制)開始進入積極的無形資產保存階段(文化傳承、住民參與),期使國家珍貴的閩南文化及僑鄉文化能被妥善保存,未來並能爭取登錄為世界文化遺產

—戰役史蹟保存與活化再利用:配合國軍精實專案之推動,積極與軍方協商閒置軍事營區、汰舊武器之接管及大二膽等15個離島納入國家公園計畫範圍保存等事宜,並參考金門縣政府推動「金門地區軍事設施活化利用暨經營管理總體規劃案」,加強戰役史蹟之取得並進行維護整建及活化利用,逐步建構完整戰役觀光遊憩體驗,以厚植金門觀光資源,使珍貴戰役史蹟得以永續保存

—推動生態旅遊配合96年度本園區被遴選為「水獺生態旅遊示範地」,推動適合當地特色之生態旅遊活動,改善觀光遊憩活動對環境之衝擊,使旅遊活動所帶來之經濟利益回饋至當地住民,增加住民參與環境保護工作意願。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