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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著手展開交通安全教育評鑑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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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辦理九十七年度交通安全教育評鑑,將先進行學校自我評鑑,再依各校呈報之交通安全評鑑綜合報告表及交通安全教育評鑑表,評選績優國中三所、國小五所,辦理第二階段實地訪視。並將依評鑑成績推薦國中、國小各一校,接受教育部複評。

這項交通安全教育評鑑,辦理評鑑目的,係在透過自我評鑑,促進學校積極努力,提高交通安全教育成效。並經由自我評鑑及訪問評鑑之配合,瞭解交通安全教育實施概況,作為日後改進之參考。

評鑑對象,金門縣縣屬各國民中、小學(含中小學)。評鑑內容,各國民中、小學九十六學年度交通安全教育實施成效;內容包括:1、組織、計畫與宣導;2、教學與活動;3、交通安全與輔導;4、創新與重大成效。

評鑑組織方面,在學校初評上,由校長、各處室主管、業務相關人員等組成自我評鑑小組,辦理初評。金門縣政府由教育局組成評鑑小組,依評鑑結果推薦國中及國小各乙所參與教育部複評。教育局組成的評鑑小組,召集人由教育局主任督學陳金文擔任,委員有王任益、陳成棋、許怡仁、何莉莉、董國正、李錫奎等人。

評鑑方式及進度上,學校自我評鑑方面,各校應於九十七年八月二十日前完成自評並函報教育局。金門縣政府教育局在辦理評鑑時,將分二階段實施,包括資料審閱和實地訪視。金門縣政府各評鑑委員於評鑑後,則將資料送教育局社教課彙整,以成績排序,推薦最優之國中、國小各乙所,送國立交通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辦理評選。

在獎懲與輔導方面,本評鑑結果分為優、甲、乙、丙、丁五等第。各級學校經金門縣政府評鑑列為優、甲等者,其校長及相關人員依規定檢討獎勵;列為丙等以下者則屬績效不彰之學校,則檢討懲處,追蹤輔導。而經教育部評鑑委員會審查列為優、甲等之學校,由教育部頒發獎狀予以獎勵,各組評鑑優等前三名獲獎者,另於交通部「金安獎」大會頒獎表揚。

而各級學校如經教育部評鑑委員會評鑑審查列為丙等以下者,應依評鑑結果擬定計畫切實改進,並由金門縣政府列入追蹤輔導,輔導結果報教育部備查,並視改善狀況必要時實施複查。績優學校校長作為下年度金門縣政府評鑑委員聘請參考之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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