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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六年財政短收逾86億縣府財政局陳請中央酌予彌補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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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財政局經提案,就有關菸酒稅法施行使金門縣政府九十一至九十六年累計財政短收八十六億餘元,陳請中央視財政狀況酌予彌補。

縣府財政局指出,金門縣財政素以金酒公司營利繳庫為主,菸酒新制後金酒稅賦大幅增加,增加幅度達百分之二百一十五點四五。以九十六年度為例,實繳菸酒稅四十二點八三億元,加計營業稅及所得稅額合計為四十七點二七億元,換算公賣利益僅需繳納十九點八八億元,雖有獲配菸酒稅八點九四億元,財政仍嚴重短收十八點四六億元。九十一年至九十六年累計財政短收為八十六點零八億元。

財政局指出,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各級政府、立法機關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或法規,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蒙中央政府體察菸酒稅對金門地區產生之衝擊,同意於擬訂之財政收支劃分法草案第八條做適度修正,以減輕金門縣政府之財政衝擊,唯至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仍未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且財劃法係並未對修法前金門縣政府之財政損失有彌補規定,行政院秘書長薛香川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蒞金視察指示:中央將視財政狀況酌予彌補。

縣府財政局指出,民國八十一年解除戰地政務之後,原本屬於中央權責的業務,諸如造林、監理、港務、港警等等,中央應「依法」接管,但中央多次違背法令,以地方自治為由推諉卸責,單以九十一年至九十五年港務費用,金門縣政府就多付了八至九億元。

財政局指出,中央對金門政策獨攬,補助經費又年年緊縮,以九十六年為例,金門縣繳交中央五十一點九五億元,中央各部會補助金門才四十三點七四億元,短差八點二一億元。

財政局表示,有關菸酒稅法施行使金門縣政府九十一至九十六年累計財政短收八十六億餘元,陳請中央視財政狀況酌予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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