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舉辦博餅縣府將給予獎助
縣府為鼓勵地區觀光產業及社區配合中秋時節辦理博餅活動,除訂定「金門縣政府97年度獎助觀光產業及社區辦理博餅活動作業要點」,也將於明(八月十二)日上午九時假縣府多媒體簡報室辦理獎助作業要點說明會,歡迎有意申請之觀光產業及社區派員前往參與。
縣府表示,為鼓勵地區觀光產業及社區配合中秋時節辦理博餅活動,營造博餅氛圍,提供旅客及民眾體驗傳統民俗活動場域,振興博餅傳統民俗活動,並帶動博餅產業發展,訂定「金門縣政府97年度獎助觀光產業及社區辦理博餅活動作業要點」,以實質方式獎助觀光產業及社區申請辦理博餅活動,共襄地區秋節盛事。
有關獎助對象,(一)觀光產業提出申請者,申請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1·所經營行業為特有產品及手工藝品業、餐廳、傳統糕餅店、旅行業、旅館業、民宿或其他常有旅客前往消費經縣府同意之商家;2·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相關合法設立證明文件;3·營業所在地為金門地區。(二)社區提出申請者,申請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1·金門地區社區發展協會或可代表社區之團體、法人機構,每一社區限由一單位提出申請;2·領有立案證明文件。
獎助條件,(一)申請單位為觀光產業者,應配合:1·於所經營供旅客消費或住宿之場所設置博餅檯,提供旅客體驗;2·於博餅檯旁放置縣府提供之博餅文宣立牌,並於活動結束後歸還;3·應自行準備博餅彩品;4·活動期間自8月31日起,至少維持至中秋節(9月14日)。(二)申請單位為社區者,應配合:1·於8月31日至9月14日假社區舉辦博餅活動;2·應自行準備博餅活動所需之場地、彩品及相關佈置。
獎助項目,(一)申請單位為觀光產業者:1·每一申請單位核發獎助金新臺幣5,000元整;2·借用博餅文宣立牌作為博餅檯佈展之用;3·於縣府網站或文宣品提供設有博餅檯之業者名冊。(二)申請單位為社區者:1·每一申請單位核發獎助金新臺幣2,000元整;2·每一申請單位依需求得向縣府借用博餅用碗及骰子等器具,縣府視其需求及檢討總借用數量後出借,借用器具應於活動結束後歸還;3·每一申請單位舉辦博餅活動產生之乙名狀元,得報名參與縣府舉辦之博餅決賽。
申請程序,申請單位應於活動前十日,檢附下列文件向縣府申請獎助,逾期申請,縣府得不予受理:(一)獎助申請表及請款領據;(二)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審查作業程序:(一)提送之申請文件,由縣府書面審查,經審查通過後,由縣府函覆知照;(二)申請單位若未能如期舉辦,應以書面向縣府說明理由,經縣府認可者維持獎助,未經縣府認可者取消獎助,如逾期未完成且未以書面向縣府說明理由者,視為放棄獎助。
結案程序:(一)核准獎助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二周內,檢附成果報告表送縣府辦理結案作業;(二)縣府於活動期間得不定期派員檢查並製作訪視紀錄,若有發現未依規定辦理者,縣府得追回全部或部分獎助金。詳細內容,可逕上金門縣政府網站(http://www.kinmen.gov.tw)查詢,或電洽交通旅遊局(電話:082-324174、322879、322694),或以電子郵件索取作業要點(電子郵件信箱:zan@mail.kinme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