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建設條例建議案多待研修
縣府昨日召開「離島建設條例」條文增修研討分工協調會議,各局室所提報的十三案離島建設條例條文建議案,僅有一案遭到保留,其餘皆要求待修正後再送會議討論,此外,研考室也參酌民意動向及各界反映研提研修題綱十三則。
「離島建設條例」條文增修研討分工協調會議於昨日下午二時假縣府第二會議室舉行,由主任秘書盧志輝主持,包括研考室主任陳朝金、專員陳金增與財政局、建設局、交通旅遊局、社會局、環保局、教育局、衛生局等各局室代表出席。
盧志輝表示,行政院經建會將研修「離島建設條例」,為使條文更符合各離島實際需求,本府特針對地區發展需要及該條例窒礙難行部分研提修訂意見;這次會議是針對離島建設條例條文增修首次召開的會議,希望各局室可以踴躍提出意見,以作為往後條文增修的規劃方向。
研考室指出,為提升作業層次,將由各局室指派課長級以上人員組成研究小組,再由主任秘書召集小組成員針對所提建議進行研討。
此外,研考室也參酌民意動向及各界反映研提研修題綱十三則,包括:一、金廈生活圈形成後,需探討修正之法律條文。二、離島設置自由貿易港區、免稅區、博奕及經濟特區。三、小三通人員往來正常化後,離島建設條例修正配合條款。四、地方財政收支平準原則或財政保障條款。五、離島投資優惠條款。六、軍事設施釋出及再利用及民眾取得之時限放寬。七、成立加工出口區,局部引進外勞,解決土地使用及相關人力養成。八、都市計畫土地使用、變更等法規鬆綁或解套。九、跨越合作暨生活保障相關作法規範條文修正。十、離島尋覓優秀人才的優渥相關配合條款。十一、開放陸生到離島大學院校就學。十二、對於觀光產業,如旅行社之授權管理、解說人員之規範建制等。十三、環評法規在離島地區適用性之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