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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金烈大橋縣府再次建請中央支持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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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提案建請中央支持興建金門(烈)大橋,並回復由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賡續辦理興建計畫作業。對於這項提案,行政院秘書長兼福建省政府主席薛香川在今年六月二十七日蒞金視察座談時提示,金門(烈)大橋建請回歸交通部續辦,應可納入中長程的發展計畫辦理。

金門縣政府指出,金門大橋興建計畫於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七日經行政院以台九十交字第O四四O一八號函核復政策同意在案,後續並由交通部同意而指示移交國工局代辦及金門縣政府配合辦理。

縣府指出,其後雖經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以都字第0940002051號函表示,本案不符經濟效益,本建設案陷入停頓,惟金門大橋興建計畫實為考量地區上醫療照護、緊急救災、民生水電等之基礎需求,兼顧金門地區整體發展、照顧離島居民生活之政策落實、縮短城鄉差距、增進觀光業繁榮及最終解決金門縣島際交通運輸之長遠計畫作為,特再建請審視地方民需,並同意興建。

縣府指出,金門大橋興建計畫與中央政府政策導向息息相關,其規模及經費超乎地方政府合理負擔之範圍,原經金門縣政府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後陳奉行政院,行政院於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七日以台九十交字第O四四O一八號函核復,為解決大小金門之交通問題,並發展金門地區,本案政策同意,並核示本工程經費之負擔比例,原則由中央負擔三分之二,金門縣政府負擔三分之一,惟不得低於十億元。

縣府並指出,本興建計畫理應在中央政府政策支持下,其經費由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雙方共同負擔、併肩努力,期能共同落實政府照顧離島居民之政策。至於本工程之施建,前曾請國道新建工程局提供技術方面之協助事宜,案經考量大橋興建計畫之規模及定位,理應以中央政府國道計畫等級籌辦,相關經費來源似以「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挹注為宜,其執行模式亦應續以前期由具規模、經驗基礎及專業人力之國道新建工程局代辦,而金門縣政府配合協助辦理之,冀求大橋興建計畫在中央政府的政策及財政支持下,早日完成。

金門縣政府因此提案建議,建請中央秉照顧離島居民之決心與責任,同意興建金門(烈)大橋,並將本興建計畫視為國道等級辦理之,由深具規模與專業經驗基礎之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辦理大橋興建案,同時由國道基金或其它相關預算項下補助本計畫興建經費。

金門縣政府自民國八十二年起,為謀求改善大小金門交通、醫療照護、緊急救災、民生水電等基礎需求,兼顧地區整體發展,爰推動「金門跨海大橋」計畫。金門縣政府為展現建橋決心,且因應中央財政狀況,已由縣府自籌建橋基金達二十二億元。

金門大橋需興建總經費四十四點三六億元(依九十二年度幣值)。政府原則上補助三分之二為二十九點五七億元,金門縣政府需自行負擔三分之一約十四點七九億元,惟考量近年來國際原物料及能源價格不斷上漲,前期規劃之概估專案計畫經費已有大幅增加之可能。而金門大橋興建計畫上,橋樑工程選址為北路廊由湖下至后頭,全長五點三四公里,跨海主橋主橋長一千三百至一千八百公尺,邊橋段邊橋長一千一百公尺至一千六百一十公尺,引橋段引橋長一千八百八十五公尺至一千九百三十公尺。橋樑基礎工程方面,橋墩基礎約七十座。整體施工時程需時五十三日曆月,其中橋樑基礎工程需時二十八日曆月。

縣府指出,本計畫跨海大橋興建完成後,除可提供大、小金門間全天候陸運交通服務功能外,也將連結兩島嶼土地作完整之規劃與利用,有利當地資源之整合與分配,避免民生建設經費之重複投資,以落實政府照顧離島民眾之政策,並促進金門地區各項產業發展。而小金門地區民生用水暨用電設施均屬不足且需更新,相關管線可藉由附掛於金門大橋之方式,整合地區資源由大金門地區統一供應,以降低營運成本。另外,在大小金門以海運為主要運輸途徑現況下,渡輪易受颱風、濃霧、季風等天候影響而停駛,且夜間亦有船舶航行之限制,除對小金門急病救護產生影響外,對地區就業通學亦造成困擾。故就提供直捷運輸與兩島間旅行成本而言,仍以興建金門大橋為解決離島運輸問題一勞永逸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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