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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遭歧視不可再忍氣吞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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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金鎗/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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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遭歧視不可再忍氣吞聲

就業遭歧視不可再忍氣吞聲

就業服務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分別於96年5月23日與97年1月16日修法通過。為讓雇主、勞工朋友及事業單位認識及重視職場就業歧視問題,並加強現行法制之瞭解,縣府社會局昨日假縣府多媒體簡報室舉辦「防制職場就業歧視」宣導會,邀請縣籍吳奎新律師講授就業歧視問題、實務探討及如何防治,該宣導會亦針對實際個案加以理論探討,同時提醒求職時若有遭遇歧視就業現象,不可再忍氣吞聲,必須仔細蒐集事證,向就業歧視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才可提醒雇主重視勞工權益。

為宣導雇主對求職者或所僱用之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以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縣府社會局昨日上午假縣府多媒體簡報室舉行本年度第一場防制就業歧視宣導會,縣府社會局長許乃權主持,縣籍吳奎新律師講授就業歧視相關的法規暨案例研討,計有地區各機關團體以及雇主、民眾一百餘人參加。

縣府社會局長許乃權也提到:李縣長對職場上的各種因素之平等十分重視,常表示在職場上人人平等,不該因個人非能力因素受到歧視,故積極要求社會局辦理這次宣導會,期望能保障國民工作平等權。防制就業歧視觀念目前在我們社會仍未深植,職場上,有關就業歧視最普遍的莫屬年齡及性別方面的問題,尚有其他如身心障礙或原住民等不一而足,這也是勞工局所努力的方向。

吳奎新律師也指出,為讓雇主、勞工朋友及事業單位認識及重視職場就業歧視問題,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均等,96年5月立法院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予以歧視。吳奎新針對就業歧視相關法令及案例加以分析講解,提供求職民眾及勞工職場如何保障自身權利,瞭解在求職時、或受僱者在職場的平等待遇及申訴管道等。並強調,各事業單位在徵才時,不論是報紙或網路的徵才廣告上,不得刊登限制年齡的條件,若有違法者將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30萬至150萬以下之罰鍰,提醒民眾如遇到就業歧視,勇於向縣府社會局提出申訴,申訴專線:082-37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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