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自衛隊視同退除役官兵享同等福利

發布日期:
記者: 張建騰/特稿報導。
點閱率:431
字型大小:

八二三戰役五十週年紀念,炒熱了半世紀前的光榮歷史,也炒熱了半世紀後的就養訴求。

在眾多要求就養給付的聲音中,有人捧出《憲法》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做為佐證,主張「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曾參加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者自民國九十年元月一日起視同退除役官兵」,因此自衛隊榮民理應區分為「安置」與「就養」;即使不符合安置資格者,仍應有獲得就養的權利。

在「八二三」參戰過的充員(台籍役男),於戰後回歸四方,又於五十週年聚集金門;他們除了接受光榮,也有不少人也抱怨沒有受到國家的照顧。

八二三戰役發生在金門,當時的金門自衛隊,多年來也一直在爭取補償,尤其是希望能納入《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獲得每月一萬四千七百零五元的補助。

因為參加過自衛隊而取得榮民資格的陽翟居民李昭明表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已經把自衛隊視同退除役官兵;《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則有如下規定:「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李昭明表示,就養對於自衛隊而言,已經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權利,不必再另外立法,這是金門地方政壇領袖們所忽略的。不過,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高華柱)曾經於九十六年二月一日回覆前立法委員吳成典國會辦公室,文中有如下內容:「政府安置榮民,是以因作戰或因公傷殘失去工作能力,生活困苦且子女無力奉養榮民為對象,每月所發的就養給付,係屬生活補助性質,非屬每一位榮民應享之權益……」。

對於退輔會回覆前立委的內容,李昭明表示,自衛隊就養已經是法定權利,就養標準依法是由退輔會擬訂,但退輔會只用《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做為取捨標準,忽視了小部分自衛隊榮民必須安置,大部分自衛隊榮民也必須比照退役官兵,保障就養的權利。他強調:「生活補助性質,非屬每一位榮民應享之權益……」不是退輔會有資格說的話。

關於自衛隊榮民需要就養的訴求,是多年來地方上一種主流的聲音,很少人會質疑這種主流論調。金門縣長李炷烽在今年八月十六日時,曾經委婉地說了這麼一段話:歷經苦難的這一代,希望爭取各種補助乃是天經地義的,但要滿足大家的心願,必須付出的努力還很多;不過,相較之下,下一代的發展,還是比這一代的享福更加重要!

八月二十八日,一名參加過八二三的台籍充員呂理文表示,戰時大家都曾為國家付出,政府的補償與否是有排富條款的;其實,只要日子能過,就不必勉強政府,只須把這一段經歷當做是一種「榮幸」就夠了!

八二三已經過了五十周年,如今,老兵和自衛隊們既要光榮,也要補償,看似天經地義,卻也有些弔詭,聽起來有一點像當初的愛國行為是被迫的?是不得已的?

今天的金門人,之所以那麼在意就養金,一部分原因是與「二二八」補償做比較,讓人覺得愛國的人比較吃虧;一部分原因是被懷疑有背景的人才有就養金;一部分原因是經濟真的很不景氣;一部分原因是肇因於台金發展的長期落差;還有一部分原因則是選舉支票的鼓吹。

不過,金門人連對大陸轟出來的血債可以完全釋然,願意積極追求兩岸和平;對於這一萬四千多元的就養金,卻不能釋然,則讓人覺得有些茫然。

光榮和犧牲,一得一失,往往是很難切割開來的!今天的金門人,既要維護光榮,又要爭取補償,最後的結果會是兩得?還是兩失?實在是很難臆測!如果爭取個人的補償,能轉變成對整體地方建設或新生代工作機會的爭取,會不會更有利於金門未來的發展?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