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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古蹟日活動報名額滿

發布日期:
記者: 蔡家蓁/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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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辦理「2008全國古蹟日」因民眾反應熱烈,報名業已額滿,停止報名,錄取名單將於九月二十二日公佈於該局網站,屆時請自行上網查詢;另外配合是項活動,文化局也舉辦金門縣「古蹟之美」攝影比賽,今日起開始收件至九月二十二日止。

「2008全國古蹟日」於上週五受理報名,受到民眾熱烈迴響,短短一天,兩梯次、一百二十個名額已全部額滿,文化局表示,將於九月二十二日將錄取名單公佈於該局網站。

 配合是項活動,文化局也將舉辦金門縣「古蹟之美」攝影比賽,凡愛好攝影藝術的人士,均歡迎參加,每位參賽作品限五張,且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

 收件時間,自今日起至九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止。以收件時間為準,參賽者請自行衡量郵寄時間及路程。作品規格:沖放6×8吋光面相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凡決審得獎作品,必須繳交原底片或正片(數位攝影繳交電子檔1800*2400dpi以上規格之jpg或tiff檔),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參賽作品背面需附報名表及同意書,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否則不予評審,連作不收。

 收件方式,請參賽者將報名表和參賽作品(6×8之照片)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66號 金門縣文化局文資課」電話:082-325643#414、418許先生或李小姐,信封請註明「金門縣古蹟之美攝影比賽」字樣。

 主辦單位將聘請攝影專家組成評審團於九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假本局三樓會議室公開評審,歡迎參觀。得獎名單並於九月二十六日公佈於金門日報暨金門縣文化局網站,並通知得獎者,頒獎訂於九月二十八日上午古蹟日活動中實施,若有異動另行通知。

 獎勵辦法,第一名至第三名,各取一名。第一名:獎金伍仟元。第二名:獎金參仟元。第三名:獎金貳仟元。優選獎十名,各得獎金壹仟元。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增設佳作獎若干名,各得獎品乙份;入選者並各頒獎狀乙幀。

 參賽規範,參加作品無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原作底片(稿)。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參賽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含同意書),報名表可自行複製,並寫明所有資料,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第三名以上,每人限得一獎,得獎者並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及約定書(約定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如無法繳交原作底片及約定書者,即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

 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獎牌或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領取獎金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比賽簡章之各項規範辦理,其他未定事項,主辦單位隨時在網路補充修正之。

 這項攝影比賽,指導單位是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金門縣政府;主辦單位是金門縣文化局;協辦單位:金門日報社、金門縣攝影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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