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燃燒廢棄物違反空污法
民眾露天燃燒雜草或廢棄物的行為不僅影響空氣品質,危及民眾健康,甚至因路旁燃燒產生濃煙影響駕駛人視線而造成交通事故,並有引發成為火災的潛在危機,本縣環保局指出,該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違法的民眾最高可處新台幣十萬元之罰鍰,呼籲民眾勿隨意進行露天燃燒之行為,環保局陳情、檢舉專線為○八○○-○五六五八○。
環保局指出,雖然露天燃燒這種行為曾是從前對於整理家裡或田園所生雜物之普遍處理方式,但是隨者大家對生活品質要求愈來愈高,且露天燃燒行為容易造成空氣品質不良等,在台灣也曾發生過露天燃燒產生濃煙造成交通事故之案例,在「空氣污染防制法」中已明文禁止露天燃燒行為。
「露天燃燒不可行、空氣品質才安心」、「嚴禁露天燃燒雜草及廢棄物」、「違反者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為了宣導禁止露天燃燒行為,環保局也在各鄉鎮垃圾車及回收車加掛紅布條,以提醒民眾不要隨意焚燒雜草與垃圾等露天焚燒行為,以免被罰。並接受民眾檢舉此種露天燃燒的違法行為。
環保局指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於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從事燃燒:::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如違反者,依同法第六十條規定「:::處新台幣五千元~十萬元之罰鍰,若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則處新台幣十萬元~一百萬元之罰鍰」,倘若因露天燃燒產生濃煙影響用路人之行車視線,而造成車禍與人員傷亡還須擔負刑事責任,可謂得不償失。
另外,每逢農作收割或民眾進行整地作業期間,民眾習慣在收割後就地將雜草露天燃燒,但此種未經申請於山林田野引火燃燒的行為,不但違反消防法,稍一不慎火勢延燒易生公共危險,造成民眾生命財產之危害。根據本縣消防局的統計,地區每逢秋冬之際,草埔、樹林火警頻仍之主因,也是民眾任意焚燒雜草所致。不僅耗費社會成本、破壞自然環境生態,倘未能及時撲滅,更可能波及民宅、軍營、雷區、彈藥庫,引起的災害更是難以預料。
而在消防法第十四條中也規定山林、田野引火燃燒,及施放煙火等易生災害之行為,應向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申請許可,未依規定申請者可依同法第四十一條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之罰鍰。
本縣環保局稽查人員近日來進行縣內稽查時,經常看到路旁有人在燃燒廢棄物或農廢雜物,環保局說,任意燃燒垃圾或雜草,會排放大量污染物,包括懸浮微粒以及碳氫化合物,這些污染物會造成空氣品質的惡化,並進而影響我們的健康,並有引發成為火災的潛在危機,不論是廢棄物、電線電纜或農廢,請民眾一定要循垃圾處理或廢棄物回收之各種管道來處理家中或廠內的廢棄物品,不要任意進行露天燃燒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