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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離島建設條例各局室提報十四建議案將呈縣長核定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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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離島建設條例」條文增修第二次研討會議,各局室針對提報的十四案離島建設條例條文建議案,進行討論確認,將呈報縣長核定,並在立法院九月十七日開議前,擇期在台北與澎湖縣、連江縣進行研討協商、達成共識,再送經建會做為研修參考。

「離島建設條例」條文增修第二次研討會議,昨日上午九時起在金門縣政府第一會議室舉行,由主任秘書盧志輝主持,縣府暨府外局等派代表出席參加。

盧志輝表示,行政院經建會將研修「離島建設條例」,由於有時間點急迫性,為使條文更符合各離島實際需求,縣府特針對地區發展需要及該條例窒礙難行部分研提修訂意見;這次會議是針對離島建設條例條文增修再次召開的會議,希望能即早做確認。

縣府研考室也參酌民意動向及各界反映研提研修題綱,包括:一、金廈生活圈形成後,需探討修正之法律條文。二、離島設置自由貿易港區、免稅區、博奕及經濟特區。三、小三通人員往來正常化後,離島建設條例修正配合條款。四、地方財政收支平準原則或財政保障條款。五、離島投資優惠條款。六、軍事設施釋出及再利用及民眾取得之時限放寬。七、成立加工出口區,局部引進陸勞,解決土地使用及相關人力養成。八、都市計畫土地使用、變更等法規鬆綁或解套。九、跨域合作暨生活保障相關作法規範條文修正。十、離島尋覓優秀人才的優渥相關配合條款。十一、開放陸生到離島大學院校就學。十二、對於觀光產業,如旅行社之授權管理、解說人員之規範建制等。十三、環評法規在離島地區適用性之探討。

縣府研考室指出,行政院經建會將研修「離島建設條例」,為使條文更符合各離島實際需求,縣府特針對地區發展需要及該條例窒礙難行部分研提修訂意見,惟增修條文之研提,應有別於其他法律或其他法律未能容納的方向來思維,如其他法律能涵蓋者,則由其該法律修訂規範。

研考室指出,金門縣政府辦理離島建設條例條文增修,前於九十七年八月十一日召開第一次研討會,各單位所提十三項修正意見,經決議所提部份條文同意納入修正,並參酌研修題綱十三則,請各單位依會商結果研修後,再召集會議研討。

研考室指出,本次各局室增修提案計十四項,並取得其他離島縣增修條文等意見彙整提會研討,俟修正原則及條文內容確定後,建請行政室法制課協助審核條文及說明,擇期向縣長提報,成案後再邀集澎湖、連江等離島於台北會商,達成共識後送經建會做為未來研修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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