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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國慶集團結婚歡迎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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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將於十月十日國慶日當天,舉辦金門縣2008縣民集團結婚活動,歡迎即將結婚的新人,包括金門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以及年滿二十歲以上之未婚男、女,其中一方設籍金門縣之縣民,均可在九月二十五日前,逕向金門縣政府民政局報名參加。

金門縣2008縣民集團結婚活動,今年主題名稱為『52099、我愛你久久』,舉辦目的,係為加強推行國民禮儀規範,貫徹改善社會風氣,倡導婚嫁節約,藉由示範性婚禮儀式,以達重視婚姻制度,鞏固家庭生活及建立和諧社會之目的。

這項並由褔建金門地方法院、金門縣議會協辦的活動,在申請資格上,凡年滿二十歲以上之未婚男、女,其中一方設籍金門縣之縣民(未滿二十歲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金門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

申請手續:一、申請表二份(表格可向受理報名之鄉鎮公所或金門縣政府民政局索取)。二、男、女雙方最近二吋彩色半身相片各二張。三、男、女雙方國民身分證及私章(報名當場查驗與報名表相符後發還)。四、未成年人結婚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二份。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止(星期例假日不受理)。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方式,不接受電話、郵寄…等其他方式報名(可委託他人代理報名,唯須備齊新人雙方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報名地點在金門縣政府民政局(自治課)。

至於集團結婚活動,典禮日期訂於九十七年十月十日(農曆九月十二日),在清金門鎮總兵署舉行。婚禮當天除邀請縣長、縣長夫人、縣議會議長、褔建金門地方法院院長為新人褔證外,新人搭乘幸褔結婚車隊遊街,一對對新人以走秀方式進入會場,接受眾人祝福並進行結婚儀式。

主辦單位將致贈每對新人紀念品,包括:精緻典藏結婚證書、當天活動DVD一片、電子鍋、高級床罩組、喜宴二桌。典禮當天新郎須穿著西裝,新娘須著白紗禮服並自備新娘捧花,並攜帶雙方信物。

至於新人應注意事項:一、有關婚禮當天各項活動細節,在新人報名截止後將召開新人說明會,及婚前講習課程,請新人務必準時參加,無故缺席者視同棄權,取消參加婚禮資格。但特殊原因無法出席,於講習會前檢附證明,經金門縣政府同意者,不受此限。二、金門縣政府致贈參加本集團結婚之新人紀念品,務必於典禮當天領取。三、新人參加婚禮時之編號,依新人講習會之報到先後順序排定之。四、如須詢問集團結婚相關事項,請洽金門縣政府民政局(自治課)電話:(082)325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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