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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建設增修條文縣府爭取排入立院議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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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建設條例攸關離島建設發展,條文訂定因時空演進或適用上有些需要做調整,金門縣政府最近就積極為立法院即將開議,希望離島建設條例條文增修排入議程時,能就修正建議再與澎湖縣、連江縣等離島於台北會商,期達成共識後送經建會做為未來研修參考。

行政院經建會將研修「離島建設條例」,為使條文更符合各離島實際需求,金門縣政府特針對地區發展需要及該條例窒礙難行部分研提修訂意見,惟增修條文之研提,應有別於其他法律或其他法律未能容納的方向來思維,如其他法律能涵蓋者,則由其該法律修訂規範。

金門縣政府研考室也參酌民意動向及各界反映研提研修題綱,包括:一、金廈生活圈形成後,需探討修正之法律條文。二、離島設置自由貿易港區、免稅區、博奕及經濟特區。三、小三通人員往來正常化後,離島建設條例修正配合條款。四、地方財政收支平準原則或財政保障條款。五、離島投資優惠條款。六、軍事設施釋出及再利用及民眾取得之時限放寬。七、成立加工出口區,局部引進陸勞,解決土地使用及相關人力養成。八、都市計畫土地使用、變更等法規鬆綁或解套。九、跨域合作暨生活保障相關作法規範條文修正。十、離島尋覓優秀人才的優渥相關配合條款。十一、開放陸生到離島大學院校就學。十二、對於觀光產業,如旅行社之授權管理、解說人員之規範建制等。十三、環評法規在離島地區適用性之探討。

在這些建議上,各單位所提金廈生活圈形成後,需探討修正之法律條文,認為金門與廈門互動頻繁,宜重視金廈生活圈之概念,惟金廈雙邊事務均牽涉兩岸政策,請個案由法律面修正,以符合離島地區實際需求。

金門縣政府財政局及金門縣稅捐處則就離島設置自由貿易港區、免稅區、博奕及經濟特區,認為為使離島可長可久的發展,應爭取全區免稅,引入境內關外概念,並有效免除各種現階不合時宜法令限制,提升離島整體的競爭力,俾改善兩岸對峙局面,及提振離島整體經濟發展。

金門縣政府交通旅遊局則就小三通人員往來正常化後,離島建設條例修正配合條款,認為因應擴大小三通實施後,有關適用範圍與對象及允許大陸人士來金觀光等相關配合條款應妥予規劃推動,以落實小三通政策,提振金門觀光景氣。

金門縣政府財政局則就地方財政收支平準原則或財政保障條款,建議為加速離島建設,縮短城鄉差距,應設置地方財政收支平準原則或財政保障條款,以挹注離島地區建設經費,維地方財政基本需求。

金門縣政府財政局、交通旅遊局、建設局、金門縣稅捐處則就離島投資優惠條款,認為中央政府的政策及開放方法,跟不上國際時勢潮流和兩岸交流的腳步,致離島錯失發展的先機,無法真正照顧到當地居民,金門雖具投資潛力,但各項觀光及產業的投資卻面臨土地變更不易、投資獎勵條件不具吸引力,以及中央政策的不穩定性等因素,使投資廠商望而卻步,因此應儘速推動相關法令之訂定,並修訂獎勵投資優惠辦法,改善整體投資環境,落實民間投資參與機制。

金門縣政府財政局、交通旅遊局則就軍事設施釋出及再利用及民眾取得之時限放寬,認為金門縣於發展金門地區既有軍事設施之再利用面臨了諸多問題,包括:都計、建管、消防、文化資產、商業登記、國有財產、國防等相關法規,在現有法規架構下,難以發揮金門既有軍事設施應有之特色與再利用之目標,因地方政府在職權上恐有不逮,亟需由中央協調,主管地區暨有軍事設施再利用的「適用法規」及「發展方向」等工作。

金門縣政府建設局、社會局則就成立加工出口區,局部引進陸勞,解決土地使用及相關人力養成,認為金門迄無完整的產業經濟發展政策,應設置加工出口區,引進陸勞,解決土地使用及相關人力養成等相關問題,以凝聚產業群聚效應,惟相關問題因涉及中央權責,必須相關法規配合始能推動。

金門縣政府建設局對於都市計畫土地使用、變更等法規鬆綁或解套,認為離島地區因地理、歷史演變及生活民情等因素,於不同時空背景下產生其特殊性,中央政府實施都市計畫要求全面統一,忽略了離島確切需求,致該項措施窒礙難行,應請增修「離島建設條例」有關都市計畫主要之擬定及變更相關條文之解套,以滿足離島居民之需求。

金門縣消防局、警察局、衛生局、工務局則就跨域合作暨生活保障相關作法規範條文修正,認為跨域合作為全球化時代的趨勢,建議於相關法令配套下以「生活圈」為範圍,結合各離島當地產業、民俗文化等特色議題,於人流、物流、金流等資源整合下,推動跨域性合作,以健全各離島產業發展。另外,在海域急難救助、醫療緊急救援,以及因應大陸通水,現行採購法無法適合之探討。

金門縣政府人事室就離島尋覓優秀人才的優渥相關配合條款,認為離島因自身條件之不足,極不容易留住優秀人才,致相關發展受到嚴重阻礙與限制,因此極需擬定一套優秀人才的優渥相關配合條款,以吸引高素質人力資源進駐,促進離島之建設發展。

金門縣政府教育局則就開放陸生到離島大學院校就學,認為離島地區因產業之缺乏,衡量實際需求應以教育來創造地方經濟財源,惟目前國內新生人數呈現逐年遞減的趨勢,應開放大陸人士到各離島大學院校就學,甚可開放就近聘請大陸名師至離島任教,以節省相關人事費用,並提升離島的文化、教育之水平。

金門縣政府交通旅遊局也對於觀光產業,如旅行社之授權管理、解說人員之規範建制等,認為為推動離島地區觀光產業發展,並切合地區實際需要,建請離島地區旅行社授權由各離島縣市管理,並建立地方解說權制度,凡至離島觀光旅遊,應由當地導遊人員擔任解說,以培育離島觀光解說人才及促進居民就業機會。

金門縣環保局則就環評法規在離島地區適用性之探討,認為重大投資案件,常因環評時間太長而影響時效,各離島是否宜有一套符合需求之環評法規,俾取得環保與建設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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