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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工作證申請條件放寬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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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為協助新移民就業,對於新移民工作證申請條件放寬相關限制,取得依親居留的大陸配偶,只要家有未成年子女,可申請工作證。

金門就業服務站表示,由於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日漸增多,如何協助這些遠渡重洋的新移民,是政府相當重要的議題。政府對於家中有未成年子女者,經濟需求可能明顯增加,為使大陸配偶有更多機會協助家庭經濟改善生活,將原來符合低收入戶、台灣配偶65歲以上、身心障礙中度以上、罹患重大疾病、不計大陸配偶收入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每人每月所得標準以下、或是遭家暴並經核發保護令等條件才能申請工作許可,增加家庭中有未成年子女者亦可申請工作許可條件。

金門就業服務站也說明在婚姻持續中,其申請資格條件如下:一、與台灣地區育有未成年(20歲以下)子女。二、台灣地區配偶,擔任前婚所生未成年子女監護人之證明文件。三、大陸地區配偶,有前婚所生未成年子女,取得台灣地區配偶收養之證明文件及大陸地區未成年子女之入出境許可證影本。四、婚姻關係結束時,其條件為:大陸地區配偶與台灣地區配偶離婚後,擔任在台灣地區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人之證明文件。

有關「大陸配偶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申請書」之表格,金門縣政府外配中心、婦女權益促進會、金門就業服務站等地方均有提供,若您仍有相關疑義,可至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網站查詢,網址為:www.evta.gov.tw或撥打服務專線(02)8590-2567 詢問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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