肛藏海洛因台籍運毒女被訴
發生在今年七月的台中市籍女子嚴若鈴從中國廈門搭船到金門,肛門內夾藏五球、重二百三十公克海洛因的案件,由於是擴大小三通後首起運毒案,頗受關注,金門地檢署日前已經偵結,並將涉案的嚴若鈴提起公訴。
金門地檢署表示,嚴若鈴明知海洛因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 款所定之第一級毒品,並為懲治走私條例所列之管制物品,不得私運進口。於民國97年7 月27日,從台中機場搭機中轉金門至大陸地區福建省廈門市後,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小王」之臺灣籍友人、大陸籍「陳先生」、某大陸籍成年女子共同基於運輸第一級毒品及私運管制物品進口之犯意聯絡。嚴若鈴同意運毒抵債,被帶到廈門某處民宅,由一名二十多歲不知名女子協助將毒品塞到肛門內,企圖夾藏回台灣交貨,但仍在金門被識破,並查獲扣得由嚴若鈴體內排出之海洛因球5顆。
地檢署表示,按自大陸地區私運物品進入臺灣地區者,以私運物品進口論,懲治走私條例第12條定有明文。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之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及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嫌。被告持有海洛因之低度行為為運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又被告以一運輸行為,同時觸犯上開構成要件不相同之罪名,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嫌處斷。全案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