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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僑子女來金就讀大專院校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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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鼓勵金僑子弟來金就讀大專院校,提供學生學雜費補助,這學期相關申請作業時間至十月十五日止,縣府提醒各相關單位、學校依規定作業時間送府審查。

 為鼓勵金門籍僑生返鄉接受高等教育,使之更具競爭力,藉以培植人才,金門縣政府特別訂定「金門縣政府鼓勵金僑子弟來金就讀大專院校學生學雜費補助要點」。

 補助對象,以就讀金門地區大專院校之金門籍華僑子女為補助對象(在職專班學生不列入補助),其祖籍認定由各僑居地政府駐外機構、金門會館或同鄉(聯誼)會等單位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為審查依據。

 補助名額為各年級金僑學生。補助金額,每學期每位學生補助金額以當年度法定預算為準。

 申請學生於每學期依規定時間繳驗華僑身分證明文件、申請表一份,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該項補助金。

 承辦學校須於每學期開學後公告通知學生於2週內申請。初審工作由就讀學校負責審查,通過後將申請人數統計表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限內送縣府補助金審查委員會審查。

 辦理日期方面,各承辦學校於學籍核定後,依規定作業時間送縣府審查,第一學期:每年10月15日止;第二學期:每年3月15日止。

 休學、退學、重讀學生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休學、退學:上課後未逾學期二分之一而休學、退學者,應全數繳回已領之補助款;(二)重讀:重讀原校學生,同一年級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凡申請者所載資料不實,經縣府事後查證,違反規定者,除追繳所得補助金外,同時函報原申請單位依規定議處,並於報章公告。

 縣府也設置補助金審查委員會,由教育局局長擔任召集人,國立金門技術學院校長、國立金門高中(職)校長及五所國中校長擔任委員共同組成,負責審查。經費來源則由縣府逐年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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