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鼓勵民間籌設土方銀行
金門縣政府鼓勵民間籌設工程廢棄土方銀行,以增加資源之再利用。
金門縣政府建設局指出,為鼓勵民間籌設工程廢棄土方銀行,以增加資源之再利用,業已全面要求建築工程(包含傳統建築風貌獎補助案)於申報開工時,如有土石方產出即應運送至合法場所堆置處理,並於請領使用執照時予以審查確認。
縣府建設局指出,為鼓勵民間籌設工程廢棄土方銀行,以增加資源之再利用,年度推動目標上,九十五年度目標為縣轄及烈嶼鄉應至少各設置乙處土方銀行或處理場所,並要求各工程單位將該工程產出之營建剩餘土石方送至合法土資場。
九十六年度推動目標,縣轄內東西半島及烈嶼鄉至少各設置乙處土方銀行或處理場所,全面要求各工程於申報開工或得標檢附之施工計畫書時,皆須符合金門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及其混合物處理自制條例之規定。
九十七年度及九十八年度推動目標,在於持續和後續辦理推動事項業務。
縣府建設局指出,截至目前辦理情形,九十五年度該局及金門縣養護工程所規劃之金門縣昔果山土石方堆置場所,業於九十六年一月一日啟用。九十六年十月召開各營建工程主管機關權責劃分會議,確認各工程主管機關負責督導審查所屬工程有關是項業務推動及辦理權責。
建設局指出,業已全面要求建築工程(包含傳統建築風貌獎補助案)於申報開工時,如有土石方產出即應運送至合法場所堆置處理,並於請領使用執照時予以審查確認。
建設局指出,除於歷次宣導會請各工程主辦(管)單位與設計監造單位規劃時應盡量朝向挖填方平衡辦理,並鼓勵縣內單位各工程朝向土石方交換外,並積極輔導縣內既有砂石廠及業者籌設收容處理場所,目前有金三榮土資場於九十七年八月七日核准申請籌設許可,另有二家砂石廠提出籌設申請(石在及金門合成砂石廠),現正辦理審查程序中。
建設局並指出,金門縣現有之昔果山土資場預估將於二至三年以後堆置空間將屆滿,金門縣政府業向內政部提出九十八年度之規劃經費補助計畫,擬委託專業廠商於大金門規劃一處填埋型土資場或堆置、轉運型之土資場,於小金門規劃一處填埋型土資場,就金門地區合適設置之地點提出建議,並擬定適合金門縣之中長期土石方流向管理相關建議案之可行性評估,以為金門縣日後所需。
建設局表示,將持續辦理各類宣導及說明會,期各工程主管(辦)機關承辦人、監造單位、承造單位及土資場管理單位確依土石方自治條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