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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設施清冊國防部應給縣府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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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設施清冊國防部應給縣府

軍事設施清冊國防部應給縣府

金門、馬祖、澎湖早年或為戰地前線,或為重要之地理樞要,遺留許多軍事防禦設施,成為地方獨特之地景與歷史文化資產。近年離島以發展觀光為施政主軸,金門、馬祖尤以「戰役史蹟」、「軍事遺址」為重要資產,澎湖亦欲善用此項深具特色之歷史地景,增添觀光底蘊與豐富度,因此如何活化利用這些閒置軍事設施乃為離島發展之重要課題。

而目前軍事設施再利用面臨了相關法規之競合問題(諸如:都計、建管、消防、文化資產、商業登記、國有財產、國防等),在現有法規架構下,達成再利用之目標有其困難。此外,因軍事設施分布及權屬各異,亦需中央相關單位與地方政府共同整合協調律定分工合作,以達再利用之目標。

針對離島閒置軍事設施之再利用問題,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工作小組於第四十一次會議中,也對困擾離島縣政府多時的問題提出討論,包括閒置軍事設施再利用,及金門、馬祖港埠經營管理問題等,透過此一跨部會平台溝通協調,以順利解決離島面臨的問題。

經過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工作小組第四十一次會議討論協調後,已請國防部先行提供離島縣境內將釋出、已釋出及擬合作開發之軍事設施清冊予該縣市政府,俾利地方政府整體規劃利用;離島縣政府可循國有土地撥用程序辦理撥用軍方釋出之房地,並先行予以規劃利用。

另外,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工作小組第四十一次會議中,並針對金門與馬祖港埠經營管理問題進行協調。

在金門港與馬祖港為國內商港,目前管理機關為當地縣政府,由於港埠發展涉及規劃、建設與管理等,遠超出單純之管理範疇,且離島縣政府大多財政困窘拮据,故有必要審慎評估考量離島港埠回歸中央接管事宜。而本案經討論後,經建會已請交通部儘速評估金門及馬祖港埠回歸中央接管事宜,如仍擬由金門縣政府及連江縣政府為管理機關,請交通部洽內政部共同召開會議,釐清金門及馬祖國內商港之港區整體規劃利用、中央及地方權責劃分、財務負擔、航警港消之組織與人力等原則,讓離島港埠的發展在事權統一以及經費充足合理的情況下,具有前瞻性功能並可充分發揮運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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