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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警方將女駕駛送法辦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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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自小客車的楊姓婦人趕著回家照顧小孩,於行經民權路與金城新莊交叉路口撞擊一輛李姓小姐的機車後肇事逃逸,造成機車車頭損毀,經路人報案後,金城警方循線找到肇事者,於調查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她函送金門地檢署法辦。

金城鎮日前發生一起自小客車與機車擦撞逃逸事件,楊姓女駕駛與李姓機車駕駛於民權路與金城新莊七巷交叉路口發生擦撞,造成機車受損倒地,楊姓女駕駛未停下察看反而加速逃逸,警方在目擊證人的報案與指證下,由車號循線找到肇逃駕駛,她坦承肇事,指稱是為了趕回家照顧小孩。雙方也已達成和解,不過,警方於調查後,也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將她函送金門地檢署。

依據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後駕車呼氣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除必須處以新台幣一萬五千元至六萬元整之罰鍰,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外,另需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且須繳清罰鍰後才能領回車輛,不得依處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易處吊扣駕駛執照,其逾期十五日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倘若酒後肇事,除交通罰款外,尚需遭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而肇事逃逸的刑責更重,縣警局交通隊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駛離;違者吊扣其駕照三個月至六個月;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且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另刑法第一八五條之四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即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而逃逸者,除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照外,尚需擔負刑事責任。

地區酒後駕車情況仍嚴重,且肇事逃逸件數逐年增加,去(九十六)年就二十四件,不過,警方破案率也達到八成,依法移送追究刑責。交通隊指出,根據處理車禍的經驗,被害人如果在發生車禍時,能夠在第一時間送往醫院就醫,對於被害人傷勢加重甚至是死亡的機率將會大大地減低!

交通隊副隊長黃維章指出,只要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應負有救護傷者、採取必要措施、向警察機關報告及不得駛離現場,至於肇事責任歸屬,則須待後續調查鑑定,並非駕駛人可以自行認定,單一方落跑,都視為「肇事逃逸」,交通隊也特別奉勸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不要心存僥倖,不管誰對誰錯?抑或誰應負肇事責任?應立刻報警處理,並作必要之救護措施,切勿一走了之,以免一輩子受到良心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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