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保育類動物抓山雞免受罰
金門的環頸雉(山雞)並非保育類動物,要抓,要殺,要賣,甚至要吃都可以;不過,農友如果要設網具,置獸鋏,抓山雞,還是向農政單位報備,才不會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金門縣政府建設局昨天舉辦「認識金門環頸雉及對農作物的影響宣導研習」,由農委會林務局技正王冠邦應邀為農友及農政人員講說「野生動物保育法與環頸雉」。
王冠邦表示,環頸雉的台灣亞種只有台灣才有;野生的台灣亞種,就是保育類動物,若是獵捕、宰殺被查獲,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但若是人工飼養的台灣亞種,則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保護,可抓,可殺,可賣。
金門的環頸雉已經證實並非台灣亞種,野生的,人工養的,都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因此可抓,可殺,可賣。
金門的環頸雉雖然已經造成農友的損失;不過,不論是《野生動物保育法》或《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都沒有補償的規定,因此沒有任何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的救助。
在研習會中,農友們抱怨環頸雉已經對農友造成嚴重的損失,建議政府比照六零年代交鼠尾、繳鳥爪的方式,獎勵除害;不過,王冠邦表示,獎勵的方式,可能會帶來許多後遺症,恐怕不宜,但農友還是可以用各種比較人道的方式自行捕獵。
與會的一位農友曾經以爛西瓜為餌,用獸鋏、鳥網捕捉過幾十隻環頸雉,並將方法分享給其他農民參考;他表示,只要材料充足,料理得當,山雞的肉是很好吃的。不過,王冠邦和農林課的人員表示,如果要架鳥網或佈獸鋏,還是要事先向農林課報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或麻煩-因為其它保育類動物還是可能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