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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新規定明年元月上路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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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新規定擴大禁菸場所,並就販賣菸品限制、提高各項違規罰則,九十八年一月十一日起違者將受罰!由於計程車、遊覽車等大眾運輸工具,為全面禁煙場所,衛生局菸害防制小組,昨日起首先巡迴地區各計程車招呼站,向駕駛朋友宣導新規定,並發送禁菸貼紙以供張貼使用,也希望乘客和運將合作,共同為維護健康而努力,不要在車上吸菸。

衛生局指出,新修訂的菸害防制法自九十八年一月十一日起,新增許多禁止吸菸之場所,在禁菸場所吸菸最高可處一萬元罰鍰;而禁菸場所未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器物,負責人最高將被處五萬元罰鍰。

吸菸不僅危害吸菸者健康,也傷害非吸菸者的健康,為維護大家的健康環境,金門縣衛生局呼籲,修訂之菸害防制法擴大禁菸場所範圍及販賣菸品限制、更提高各項違規罰則,地區各禁菸場所負責人、從業人員應提前因應並週知;癮君子們務必注意相關規定,避免觸法受罰。

修正之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規定,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車上或場所未依法設置禁菸標示或者擺放吸菸有關容器(如菸灰缸、熄菸筒)者,最高可處負責人新台幣五萬元罰鍰。

為讓駕駛朋友悉知是項新規定,衛生局菸害防制小組昨日起巡迴地區各計程車招呼站向運將宣導說明,並發送計程車專用禁菸貼紙、菸害防制宣導收據,提供縣內計程車張貼及使用,並希望乘客和運將們合作,不在車上吸菸,共同維護健康,建構共同推動無菸環境。

衛生局也指出,根據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規定,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包括提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之補習班、托兒所等不管室內外,一律禁止吸煙;大專院校之室內場所亦全面禁菸。

醫療、護理機構及其他醫事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所在之場所室內室外也全面禁菸;政府機構、公營事業機構之室內場所全面禁菸;視聽歌業KTV、MTV或資訊休閒業,如網咖,和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全面禁菸。

另外,大眾運輪公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旅客等候室內外全面禁菸;旅館、商場、餐飲店及其他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也全面禁菸;三人以上共同之室內工作場所如辦公室,禁菸。

衛生局也指出,其中室內公共場所禁菸之例外有,設有獨立空調、隔間的室內吸菸室之旅館、商場、餐飲和公眾消費室內場所;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下不得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受室內禁菸之規範。而設置室內吸菸室也必需符合設置標準,包括總面積不可以超過室內場所或機構總面積之百分之二十,吸菸室之設置或變更設施,需經過領有專門職業技術證照人員檢查合格並發給證明,且不得為吸菸以外之用途。

衛生局也再次呼籲,禁菸場所除應於入口處置明顯禁菸標示外,並不得提供與吸菸有關之器物,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勸阻違規吸菸行為,否則經檢舉發現,場所負責人將被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而於禁煙區吸煙者也將被處新台幣兩千至一萬元罰鍰。

衛生局也指出,除針對計程車招呼站等展開宣導說明外,近期也將就有關販賣菸品場所新規定辦理說明會,另外,更將製作禁菸標示、販賣菸品標示提供各禁菸場所及販賣菸品場所張貼,業者如有需求煩請電洽菸害防制專線082-337404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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