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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水應雙親獎助學金申請受理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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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代辦楊水應先生紀念令尊楊篤江先生令堂張含英女士獎助學金申請,第一學期申請期限將自十一月一日起至十一月十五日止受理(郵戳為憑),符合申請規定者將應繳證件寄金門縣政府教育局「楊水應先生獎助學金委員會收」即可。

 縣府教育局表示,楊水應先生為紀念其雙親撫育之恩並鼓勵同鄉(金門籍)清寒子弟努力向上精神,特委託縣府設立本項獎助學金。本項獎助學金由楊水應先生捐助新台幣捌拾萬元整存入土地銀行,壹佰肆拾萬元整存入信用合作社,每年孳息所得作為獎助學金。

 該獎助學金設審查委員會,由金門縣政府教育局長、金門高中(職)校長及五所國中校長擔任委員,負責審查,並由教育局長擔任召集人。

 申請者以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專科、高中、高職,日夜間部金門籍低收入戶子女為限。獎助學金每年分上、下兩學期申請,名額分配為:(一)研究生(含博、碩士)二名,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整;(二)公私立大學五名,每名新台幣陸仟元整;(三)公私立專科三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整;(四)公私立高中三名,每名新台幣肆仟元整;(五)公私立高職三名,每名新台幣肆仟元整。

 申請獎助學金最低條件:(一)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分以上;(二)前學期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

 申請獎助學金之學生應繳驗證件: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前學期成績通知單。

獎助學金之申請期限(郵戳為憑):第一學期-十一月一日起至十一月十五日止;第二學期-四月一日起至四月十五日止。申請人將應繳證件寄金門縣政府教育局「楊水應先生獎助學金委員會收」即可。

 縣府說明,獎助學金之合格人數如超出限額時,則依申請人學業成績高低,決定優先順序。獎助學金之申請經審查完畢後,公告錄取名單,並通知學生家長具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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