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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全民運動會金門代表隊出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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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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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全民運動會訂於十月二十五日至二十九日,於高雄市舉行,金門縣代表隊隊職員共八十人參加,昨日下午由副縣長楊忠全進行授旗,並祝福選手們旗開得勝、勝利歸來。

昨日授旗典禮由副縣長楊忠全主持,由副總領隊金門體育會理事長王異生代表接受。隊職員於昨、今日陸續搭機赴台參賽。

 依金門縣代表隊原定的名冊(教育局說明係暫列,因有的縣府官員屆時不一定有時間出席),總領隊為縣長李炷烽;副總領隊為副縣長楊忠全、主任秘書盧志輝、金門體育會理事長王異生;總幹事教育局局長李再杭;副總幹事金城國中校長楊瑞松、教育局社教課長許能麗、國立金門農工職校體育教師辛雷達;總管理兼舞蹈教練金門縣立體育場場長許換生等,連同參加的代表隊隊職員共八十人。

 縣府教育局表示,為期五天的全民運動會,開幕典禮訂於十月二十五日晚上舉行,閉幕典禮則訂於十月二十九日下午。參賽縣市包括: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宜蘭縣、澎湖縣、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巿、高雄市、金門縣、連江縣。

 二年一次的全民運動會,本屆競賽種類計有:第一類-健力、巧固球、國術、劍道、摔角、太極拳、拔河、滑輪溜冰、運動舞蹈、手球(沙灘手球)、合球、輕艇(輕艇水球)、飛盤、龍舟、蹼泳、水上救生、柔術、滾球;第二類-槌球、木球、慢速壘球、民俗體育、元極舞、龍獅運動、躲避球。

 金門縣報名參加的項目計有男女木球、男子慢速壘球、男子蹼泳、男子水上救生、混合舞蹈運動、太極拳等。

 有關運動員參賽資格規定,第一類參賽者,須設籍連續滿3年以上(即中華民國94年8月20日以前設籍者),但第一次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戶籍規定,比照第二類參賽者;第二類參賽者,須設籍連續滿6個月以上(即中華民國97年2月20日以前設籍者);在金門縣、連江縣服役之現役軍人,得依運動員意願選擇代表金門縣、連江縣或原設籍地區參賽,惟僅限代表一個單位參賽;旅居國外或留學達6個月以上而被除籍者,於賽前返國仍得代表原設籍縣巿參賽(參加第一類者被除籍前須已在原設籍縣巿設籍達2年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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