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貓吊樹頭/死狗放水流地方陋俗很不環保待改善
死貓吊樹頭,活蠅爭逐臭;聞之令人嘔,此風太愚陋!金門是一個保有很多民俗的地方,不過「死貓吊樹頭,死狗放水流」卻是要不得的陋俗,實在不應該讓它繼續存在!
由沙美大士宮往石鼓山牧場和金沙鎮水資源回收場的行道樹上,懸吊著一包疑似屍體的塑膠袋,不但有蒼蠅羶附,而且傳出惡臭。依「死貓吊樹頭,死狗放水流」的風俗研判,袋子裡應該是貓屍。塑膠袋雖然是不透明的,隱約可看見四方形的銀紙。
根據各種報導,「死貓吊樹頭,死狗放水流」仍然偶爾會在各地出現。民間傳說貓有九條命,牠在晚上活躍,人們因為牠陰森,對牠有所忌憚,認為夜間被認為是鬼煞出沒的時刻,貓可能與陰司有某種連繫,甚至會向人討命。
人們不但怕活貓,更怕死貓,因此有些人迷信貓死後若埋於地下,土表若經雨水沖移,貓屍曬到日光,可能變成貓怪,作祟並擾害嬰兒。因此,習俗上有「死貓吊樹頭」的做法,據說是為了讓能再世為貓,不會回來討命。明人彭大翼所撰的《山堂肆考》有貓死不埋于土,挂于樹上的記載。
對於死狗,人們以往則是將之投入水中,任其漂流,希望狗可轉世做人。「死狗放水流」的迷信是認為狗死後,若接觸泥土,會吸取地氣,可能會變成妖怪向人作祟。
不過,如果用吊樹頭或放水流的方式此處理寵物屍體,那才真的會對人作祟呢!因為那將嚴重危害環境衛生及人體健康。其實,古人也會將死貓和死狗埋於土內,目的是讓竹子長得茂盛;《山堂肆考》、清《御定佩文齋廣群芳譜》都有類似「死貓引竹」的說法。
對於寵物屍體的處理,火化應該是比較好的辦法;否則應該掩埋到地下一公尺半或更深的地方,而且要遠離井水、溪流、池塘等地下水源或地表水源。
關於「死貓吊樹頭,死狗放水流」,也有人編出了一段現代版的童話故事,大意是說貓想向老虎學習虎威,老虎反過來要求在事成後,由貓教牠爬樹,由貓的狗朋友教牠狗爬式游泳法;不過,貓學到施展虎威之後,貓、狗都不履行承諾,老虎就發誓即使不能生擒,也要死啃牠們;因此,「死貓吊樹頭,死狗放水流是」是為了躲閉老虎。
「死貓吊樹頭,死狗放水流」的習俗和上述瞎掰的故事一樣,可以用來說說解悶,卻不應該再出現在具體的行為上,否則不僅愚昧,還可能觸法。
為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政府已制定了《廢棄物清理法》,並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的第十二條制定了《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的第二十三條中規定-動物屍體不得任意拋棄或懸掛,其處理應以焚化為原則,但體積較小的禽畜得以掩埋方式處理。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違反第十二條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下罰金。
台灣的國小曾對四年級的學生進行法律常識測驗,其中有一道選擇題是這麼出的:「死貓吊樹頭,死狗放水流」這種行為是-一、善良的傳統習俗。二、動物的屍體當大自然的肥料。三、可能會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答案是「三」。
「死貓吊樹頭,死狗放水流」對老人家而言,可能只是風俗,但在現實生活中,卻是違法行為;如果家裡有長者是這樣處理動物的,親朋或的做晚輩的,應該加以勸阻。
通往資源回收場的吊死貓,應該已經臭了好幾天,昨天下午還在。這條路,來往最頻繁的,可能是金沙鎮的清潔隊員,恐怕得勞駕他們不避惡臭,把屍體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