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臨會》不滿溪邊海水浴場營運仲裁結果鎮代連聲撻伐
金湖鎮代表會臨時會,溪邊海水浴場經營現況、陳景蘭洋樓配套規劃成為會中焦點。鎮代表驚嘆溪邊海水浴場的餐廳預定建物未合法,並認為目前訴請仲裁結果,鎮公所好像冤大頭,代表們連聲撻伐,最後,主席呂瑞泰綜合意見,建議由公所主動解約,並編列預算由公部門來自營,以提昇就業,也避免公共設施荒廢腐壞,又可以增加就業。
金湖鎮代表會第九屆第十二次臨時會昨進行第三日議程,由主席呂瑞泰,副主席翁伸金,鎮代表謝鴻儒、陳水德、林長鴻、蔡彩紅、陳向鑫、蔡乃靖、蔡其明等,會同鎮公所秘書蔡其朝、建設課課長張瑞心、觀光課課長黃天順以及鎮代表會秘書陳雲軒和議事員前往陳景蘭洋樓考察,並現場聽取簡報,會後於議程中提出建議事項。
結束考察後,首先由金湖鎮公所觀光課課長就「溪邊海水浴場營運現況」提出報告,黃課長於報告時指出,金湖鎮公所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辦理「溪邊海水浴場委託經營」公開招標案,由金門大展有限公司得標,並於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訂定契約書,有效期為六年,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至一百○一年六月三十日止。
關於溪邊海水浴場的營運爭議,黃天順表示,雙方陸續召開過三次協調會,期望就解約、減免租金並延長租期二案等獲得解決,不過協調不成,最後兩造同意申請仲裁。黃課長也補充說明,仲裁結果已出爐,包括,租金由三十六萬元整減至七萬五千元等。
鎮代表陳向鑫表示,建議公所應該與承商積極聯繫了解其有無繼續營運的意願,趕快對外開放;若廠商無意願繼續執行,可朝公辦公營方式來處理,並且於開放活動的時間內,聘請短期有執照人員進行維護及安全管理,除可解決就業問題外也可活化設施,進而帶動商機。
代表林長鴻也表示,溪邊海水浴場的仲裁結果,鎮公所好像冤大頭,建議觀光課應趕快和承商間取得共識,讓此一觀光景點趕快對外開放,才不致因為合約的糾紛導致空間閒置,器材毀壞。林長鴻也說,讓人擔心,未來陳景蘭相關設施委外經營時,是否也會遇到同樣的問題,鎮公所應該引以為鑑,若重蹈覆轍。
鎮代表翁伸金也表示,景氣差,民間要投資困難,鎮公所有責任輔導業者,目前雙方申請仲裁,空間閒置,建議公所基於輔導立場,自行營運。翁伸金也說,公所協調與承商解決,未來契約內容應更謹慎,並且知會代表會。
陳水德也說,為何申請仲裁結果鎮公所反而吃虧,每年減租,空間荒廢在那,無法對外開放,是否當初合約契約定訂有不妥或不夠完善,若公所於立約前就取得建物的合法性,公所應檢討。
最後,主席呂瑞泰綜合意見指出,鎮公所主動解約退回履約金,往後編列預算,由公部門自行營運,以讓該空間可以持續營運,創造就業並帶動觀光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