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獎章選拔受理推薦
為獎勵青年優良德行與傑出成就,表揚青年對國家社會的重大貢獻,救國團自即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辦理「青年獎章」選拔活動,歡迎各機關團體、學校或個人,逕向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或總團部推薦候選人。
青年獎章候選人的條件,須為十三歲以上、四十歲以下的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資青年範式者,得依據規定頒授青年獎章。
(一)忠勇事蹟:從事愛國活動,堅苦卓絕,不避艱險,著有功蹟者;或其他英勇事蹟足資表揚者。(二)孝友事蹟:孝親睦鄰,友愛兄弟,眾所讚譽者;或其他孝友事蹟足資褒揚者。(三)仁愛事蹟:冒險犯難,捨己救人,恤孤濟貧,有益於社會風氣者;或其他仁愛事蹟足資褒揚者。(四)信義事蹟:誠信篤實,不苟取予者;或檢舉弊害,伸張正義者;或其他信義事蹟足資褒揚者。(五)和平事蹟:消除民間隔閡;融洽地方感情,有助於民族團結者;或宣揚民族文化,加強中外青年合作,裨益國際和平者;或其他和平事蹟足資褒揚者。(六)禮節事蹟:敬老尊賢,守法重紀,能起示範作用者;或其他禮節事蹟足資褒揚者。(七)負責事蹟:盡忠職守,不避艱險,犧牲小我,達成工作任務;或其他負責事蹟足資褒揚者。(八)勤儉事蹟:刻苦耐勞,純樸勤奮,堪為青年表率者;或增加生產,改良品質,有益於國計民生者;或其他勤儉事蹟足資褒揚者。(九)強身事蹟:從事國民體育運動,著有成績者;或發揚體育道德,創造運動員典型者;或其他強身事蹟足資褒揚者。(十)助人事蹟:推行社會服務,熱心公益事業,有助於社會進步者;或協助地方災害救濟,勇敢果決,並能迅赴事功者;或其他助人事蹟足資褒揚者。(十一)博學事蹟:努力學術研究,有重要著述或發明者,或其他博學事蹟足資褒揚者。(十二)有恆事蹟:經長期努力,鍥而不捨;終於完成有價值之工作者;或其他有恆事蹟足資褒揚者。
凡符合規定者,無論是機關團體、或個人均可向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或總團部推薦候選人,推薦時除填用規定之推薦表外,另需檢具有關證明資料檔案及候選人自傳一篇。相關申請規定,可至救國團全球資訊網詳覽,網址為http://www.cyc.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