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擴大內需執行檢討會
縣府昨日召開擴大內需方案執行情形檢討會議,研考室表示,金門縣政府擴大內需方案共有十項工作計畫,總核定經費二億九百萬元,除「牛隻屠宰場-設備及冷凍空調採購」尚未標出外,餘均已完成招標。
其中,「烈嶼鄉上庫聚落周邊風貌整建工程」、「東沙營區環境再造工程」、「改善國民中小學教育設施計畫」、「金門縣垃圾掩埋場及資源物分類回收再利用計畫」等四案已開始施作,其餘各案或準備簽約作業中,或準備開工作業中。
研考室指出,該室依97年度「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管制作業計畫辦理計畫管控事宜,並不定時督促計畫單位積極辦理及依規定上公共工程會「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網站填報執行進度及執行情形。依據行政院工程會函示,每月應召開檢討會乙次,並副知主管部會。
研考室說明,縣府擴大內需方案計畫均已辦理第一期30%撥款事宜,計撥款64,386千元,執行率約30.81%。(含教育局設施改善工程計畫10,200千元已全撥入縣庫、環保局垃圾掩埋場及資源物分類回收再利用計畫辦理80%撥款2,352千元)。
研考室也提醒各單位應注意事項:一、請各計畫單位已發包發生權責關係者,儘速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第二期撥款事宜;二、各計畫執行單位請積極辦理,並依規定時限,每月1-10日至公共工程會「97年度擴大公共建設」網站更新相關執行進度與情形;三、有關預算於97年底前未能執行完峻者,請依據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第九條第二項及預算法第72條規定辦理保留;四、擴大內需核定至今已3個月,故預定進度不可能為0%,請各計畫單位檢討改進重新填報;五、預算進度管理,上網填報預算執行進度期程,可調整至98年12月底,但應注意撥款時效,因辦理驗收、工程計價、付款等相關行政作業會很繁瑣,請各計畫單位在調整預算執行分配期程建議調到明年10月份,預留二個月辦理計價撥款等相關作業時間,以避免造成延宕受到懲處;六、依公共工程會函示,至97年12月底補助預算執行率未達70%者,將檢討相關人員責任,如違法失職者,將予懲處,請加緊督促承商施作,決標後遲未開工或進度遲緩者尤需特別注意,請各計畫單位主管加強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