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鎮代會保留調解委員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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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騰/金沙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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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鎮民代表會昨天保留了所有與調解委員有關的預算。根據金沙鎮代會的說明,這是依照全國各鄉鎮代表會已達成的共識。另外,對新前墩活動中心和太武社區活動中心的工程設備補助,也遭到保留。
金沙鎮民代表會昨天進行金沙鎮九十八年度總預算案的第二讀會;根據金沙鎮代會的說明,過去鄉鎮調解委員的名單要由公所送到代表會審查,如今則改成送往地方法院(不經過代表會),因此全國鄉鎮會已有保留預算的共識-主張調解委員是在為法院分勞,車馬費應該由法院編列。
金沙鎮公所在九十八年度總預算案中,編列了十萬零五千元的「按日按件計資酬金」,九千元的「調解會茶水文具什支等用費」、六萬三千元的「年節慰勉費用」、二萬七千元的「調解業務宣導文宣資料印製費」、十萬元的「調解委員觀摩考察補助費」、一萬元的「兼職人員陪同調解委員觀摩考察補助費」;基於上述的背景,這六筆預算全部遭到保留。
除了調解委員的車馬費外,遭到保留的預算案還有以下幾項:
保留配合民間機關社團辦理各項活動費用(一般事務費),預算數為二十萬元。
保留金沙鎮訊印製費(含製稿文具等各項行政費用;一般事務費),預算數為十萬元(每期二萬五千元,一年四期)。
保留以村里為單位的「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獎補助費),預算數為一百萬元。這一預算的編列對象有二,其一是補助新建新前墩社區活動中心工程設備費,另一是補助新建太武社區活動中心工程設備費。
保留社區促進委員、社區幹部及社會課工作幹部赴台觀摩績優社區及贈台省社區禮品等費用,預算數為六十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