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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謝幸伶應邀為婦女朋友解惑

發布日期:
記者: 張建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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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婚後,對方都不來娶,怎麼辦?

 金門縣政府社會局昨天起舉辦為期兩天的婦女法律講座。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謝幸伶應邀在活動中為婦女朋友解答困惑。

 謝幸伶表示,訂婚後,若對方都不來娶,可根據《民法》第976、978、979等條文處理。

 《民法》第976條規定,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故違結婚期約者,他方得解除婚姻約。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者,他方得解除婚姻約。生死不明已滿一年者,他方亦得解除婚姻約。

 不僅如此,第978條規定,婚約當事人之一方,無第九百七十六條之理由而違反婚約者,對於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第 979條規定,受害人可以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昨天的講座,受到婦女朋友熱烈詢問的一個問題是遺囑要怎麼寫;而且有一個媽媽是流著淚,向律師請教這個問題-她問的是死後的遺產要怎麼留給未成年的孩子,而不會被孩子的監護人挪用。

 謝幸伶告訴學員,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

 自書遺囑只要自己書寫並簽名即可,但若內容有更錯時,必須在旁邊註名更改了幾個字,例如「更一字」、「更二字」,並加蓋印章。(《民法》第1190條: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由於婦女朋友們有太多的問題需要解答,謝幸伶建議她們未來可利用法律扶助基金會金門分會提供的服務。法服金門分會位於金城鎮中興路198號一樓,聯絡電話為082-375220。不管需要者有沒有錢,在法扶,民眾都可以得到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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